指國家文化等有關部門為推動貧困地區公共文化事業均衡發展,提高貧困地區農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所採取的一系列傾斜政策、投入支援和扶持措施。
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貧困,不僅表現為經濟貧困、物質生活貧困,而且還表現為文化貧困、精神生活貧困。幫助貧困地區改變面貌,既要從經濟發展方面給予扶持,更需要從文化建設方面給予支援。幫助貧困人口擺脫貧困,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不僅要扶物質、扶資金,更重要是扶精神、扶文化,改變不利於立足自身實現脫貧致富的傳統觀念、生活陋習、行為模式和“等靠要”思想,提高其綜合素質。
文化扶貧一直是我國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內容。尤其是1996年中央宣傳部等10部委啟動實施並堅持至今的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黨的十七大以後啟動實施的“文化惠民工程”等,在全國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産生了重大影響,取得了顯著實效。《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把支援貧困地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促進文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列為12項主要任務之一,並在行業扶貧中對文化扶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我國現行的和逐步擴大推行的文化扶貧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繼續推進文化惠民工程,包括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文化資訊資源共用和農家書屋等重大建設項目。要求到2020年,貧困地區健全完善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實現廣播電視戶戶通。(2)加強以“兩館一站一室”為重點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基本實現每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有綜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動室的目標。(3)普及資訊服務。優先實施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村村通有線電視、電話、網際網路工程,推進電信網、廣電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實現通寬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對貧困地區文化建設作了進一步強調。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