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扶貧協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同志關於兩個大局、共同富裕的偉大構想,為幫助貧困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縮小地區發展差距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中國特色扶貧開發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改革開放以來,東西扶貧協作工作機制從初期探索到逐步成熟,經歷了30多年的歷程。1979年,中央決定,組織六省(市)對口支援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1983年,國務院決定由國家經委牽頭,組織經濟發達省(市)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1992年,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正式實施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以扶貧為主要內容的幹部交流計劃。1994年,《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對東西扶貧協作進一步提出要求。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組織經濟較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開展扶貧協作的報告》(國辦發﹝1996﹞26號),對東西扶貧協作的結對省(區、市)、主要任務、協作內容、優惠政策、組織領導等進行了全面部署,明確東西扶貧協作工作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國辦發﹝1996﹞26號文件的出臺,標誌著東西扶貧協作工作體系和組織機制正式建立並走向成熟。
進入21世紀後,兩個十年扶貧開發綱要都把東西扶貧協作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提出了基本要求。東西扶貧協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深入推進扶貧開發、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將會在不斷創新和完善的基礎上長期堅持下去,併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