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市場主體在國家或政府的動員和倡導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扶貧開發事業,幫助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發展特色産業,改善生産生活條件,推進公益事業,加快脫貧致富。
目前,我國企業參與扶貧的途徑主要有三種:一是國有大型骨幹企業參與政府組織的定點扶貧。二是各類企業(國有、合資、民營企業等)利用其資金、技術、人才、市場、資訊、品牌等方面的優勢,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採取村企共建、産業扶貧、技術服務、提供就業、農産品收購、資源聯合開發等多種形式與貧困地區、貧困鄉村開展經濟合作。三是各類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投資、捐資或資助貧困地區科技、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抗災救災等公益事業,以及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社會福利事業等。
企業扶貧有著自身特有的優勢,如村企共建經濟合作、産業帶動農民增收、提供就業機會等,有些是政府扶貧和社會組織扶貧難以直接做到的,也是無法替代的。就目前情況看,企業扶貧的潛力挖掘很不夠,其在開髮式扶貧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進一步提升和發揮。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