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不是簡單的給錢給物,重在改造貧困文化

發佈時間: 2017-06-08 08:36:40 | 來源: 人民論壇 | 作者: 王曉暉 | 責任編輯: 張昊

關鍵詞: 扶貧開發,貧困人群,文化扶貧,文化主體,扶貧工作

【摘要】貧困是一種多維現象,扶貧措施也應該是多維的。精準扶貧,應建構在能保障持久脫貧的社會、文化的基礎之上。精準扶貧要發揮能人的示範效應,培育一種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積極向上的精神。

【關鍵詞】精準扶貧 可持續脫貧社會基礎 文化基礎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扶貧工作不宜簡化為項目的實施

扶貧實踐往往被簡化為項目的實施,甚至被簡化為直接給錢給物;同時從內容來看,這些項目的目標往往局限在直接提高收入、改善基礎設施之上。這種簡化的做法便於扶貧工作的推進,但也存在資訊不對稱導致的項目供給與農戶需求脫節、多部門難於形成扶貧合力、農戶缺乏積極性、易滋生農戶“等、靠、要”心理、項目實施績效差、返貧率高等缺陷。

首先,貧困是一種涉及物質匱乏、能力不足、社會地位低下、貧困文化代際傳遞的多維現象。相應地,扶貧措施也應該是多維的,除通過各類項目進行經濟扶持外,還需有改善醫療、教育、住房、資訊接收渠道等的社會安排以及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其次,經濟扶持是嵌入在社會、文化系統即“社會態”之中的,社會、文化系統對經濟扶持具有促進或制約作用。如果經濟扶持與人們身處其中的“社會態”不相契合,扶貧的效果將大打折扣甚至會破壞“社會態”。部分地區扶貧資源不公平配置導致的村莊分化和村民關係緊張,扶貧開發造成的貧困人群“等、靠、要”心理都是現實的例證。因此,除通過扶貧項目進行經濟扶持外,精準扶貧需引入改善“社會態”和改造貧困文化的視角,建構能保障持久脫貧的社會、文化基礎。

構築精準扶貧的社會基礎

精準扶貧過程伴隨著大規模的資源供給和配置。要保障貧困人群有效利用和分享扶貧資源,就應有相應的機制,也即是所謂的社會基礎。結合當前農村地區的扶貧實踐,所謂構建精準扶貧的社會基礎,就是要增強貧困社區及人群的自我發展能力,建立表達、維護和促進貧困人群利益的機制,建立有助於可持續脫貧的社會兜底政策。

精準扶貧的效果高度依賴貧困人群的能力,而他們之所以貧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能力缺失。這是一個悖論,其破解之法就是提升貧困社區及人群的自我發展能力。首先,吸納多維減貧理念,建構生産和生活性公共服務體系,比如改善飲用水質、加強衛生保健工作,提高農村人口的健康水準等;提供涵蓋勞動力流動服務、農産品市場資訊、農技培訓和推廣、農業生産風險防控和保險等的生産性公共服務。其次,增進村民之間關係的和諧、生産生活的互助。農村社會歷來具有高效的互助功能,但市場的入侵、貧富差距擴大、勞動力流動、扶貧資源的不平等分配等原因逐漸侵蝕農村社會的機體,故應重建農村的公共性,提高村民的組織化水準,恢復農村的互助能力。再次,要把項目的實施與農業技術和手工技能培訓結合起來。通過技術培訓提高農戶自我發展能力,不僅決定著項目的成敗,更是打開可持續脫貧之門的金鑰匙。

精準扶貧是以政府為主要推手的民生工程。政府在籌集扶貧資源和快速實施項目方面具有絕對優勢,但面對廣大農戶複雜多樣的需求時,面臨政績錦標賽壓力的政府往往無力提供細緻、耐心的服務,反而傾向推動扶貧資源流向村幹部、大戶、能人等能較好實施扶貧項目的農村精英,導致“精英俘獲”和扶貧資源瞄準偏離。要抑制精英俘獲和瞄準偏離的現象,需構建社會監督和利益共用機制。首先,政府要轉變角色,放棄扶貧項目具體實施者的角色,將項目實施的任務轉交給民間組織等社會力量和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自己則專注于監督項目的實施、為項目的實施提供服務。其次,通過政府購買扶貧開發服務,引進、支援民間組織等社會力量,以“共用”理念為指導參與扶貧。再次,將允許貧困群體以土地、資源、扶貧資金入股。

在“兩線合一”政策的推動下,“兩無”貧困人口、暫不能脫貧的人口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被納入了兜底扶貧的社會救助之內,由政府直接提供貨幣和物資救助。這是典型的“收入轉支”的扶貧政策。美國學者邁克爾·謝若登認為,社會政策設計應促進窮人進行儲蓄和投資,進行資産積累。根據他的思想並結合納入社會救助的人群的實際情況,兜底扶貧政策也需按“分類施策”原則重新設計:只對無力脫貧者提供“收入保護”;對於無業可扶者、暫不能脫貧人口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則應採取有助於資産積累的、增權的社會政策。

有效利用文化資源,努力改造貧困文化

“文化開發”和“文化扶貧”是扶貧工作中兩種常見的文化態度。前者認為文化是建築、服飾、手工藝品、歌舞、儀式、習俗等可開發的資源,貧困的原因是文化主體缺乏開發文化、發展旅遊業的市場意識和能力。後者認為文化是知識水準、科技水準、公共文化設施、生活觀念、生活方式,貧困的原因是教育水準低、科學知識缺乏、文化設施匱乏、傳統落後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束縛。兩者對貧困的診斷相同,都認為貧困的原因是意識的制約和能力的貧乏,有其合理的一面。我們應該辯證地、實事求是地分析和對待文化,應尊重和發揮文化主體的創造性,尊重他們對生計方式和發展道路的選擇權。

首先,理解貧困地區人們的認知、思考和做事的方式。從內外因的關係來看,外部導入資金、人才、技術、資訊、思想等扶貧開發資源能否發揮作用,有賴於激發貧困地區人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要調動貧困地區人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則需考察貧困人群自己的認知框架,考察他們如何闡釋自己的生産和生活環境。當前,農村家庭普遍的勞動分工模式是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老人、婦女、小孩留守在家,而且農村人深知種植業的絕對收益和比較收益都比較低。之所以積極性不高,是因為缺勞動力和預期收入不高。政府補貼補償了他們的生産成本,補貼終止則意味著自擔成本增大,收益降低甚至虧損,所以補貼終止後,農民即中斷生産。這些項目之所以遭遇困境,原因之一就是項目設計者沒有與貧困人群進行良好的文化互動。所以,未建立在貧困人群自己對生活的看法、對環境的看法、對發展的看法的基礎上的扶貧方略是很難取得成功的。

其次,發掘和利用傳統的生計方式。特定生計方式是人們適應生存環境所謀取衣食和居所的整套手段和方法,是他們在長期的生活中適應特定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成果。傳統的生計方式有其合理性,而且村民們也能夠根據自然及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而調整其生計方式。我們所需要做的,是去發現和利用他們生計方式的價值,選擇與其傳統生計方式契合的扶貧開發項目。

再次,適度控制和改造不適宜的貧困文化。尊重文化主體的創造性,並不是不加取捨地照單全收他們的文化。依照人類學家奧斯卡·劉易斯的觀點,貧困文化是持久貧困的人們應對貧困的一套文化態度、信念、價值觀和實踐。突出表現在兩方面:第一方面是過高的人情消費、宗教消費、節慶消費、祭祀消費,這些傳統取向的消費擠佔了農戶用於改善生計的投入;第二是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的生活態度和扶貧開發造成的“等、靠、要”心理。對於前者,應採取説服教育、政府規範等途徑加以引導和適度控制;對於後者,要發揮能人的示範效應,塑造“等、靠、要”可恥的輿論氛圍,培育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積極向上的精神。

(作者為貴州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副教授、碩導)

【注: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項目“精準扶貧中的資源嵌入與農村社區發展研究”(項目編號:16XSH012)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譚同學:《參與式理論祛魅、文化自覺與精準扶貧——基於貴州S山區縣的調查》,《北方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責編/譚峰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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