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強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等6部門印發《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自3月31日起施行。就辦法的相關內容,記者採訪了財政部農業司有關負責人。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支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主要用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資金。根據2017年預算報告,中央財政安排補助地方專項扶貧資金861億元,比上年增加200億元,增長30.3%,用於支援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
“近年來,隨著中央支援脫貧攻堅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面臨著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資金管理辦法亟需進一步修改完善。”這位負責人表示,新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完善了資金分配方法。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繼續採用因素法分配,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求,堅持以目標和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完善資金分配辦法,綜合考慮貧困狀況、脫貧攻堅政策任務和脫貧成效等分配因素,使資金逐步向脫貧攻堅主戰場聚焦。
——改進了資金支出範圍。為體現脫貧攻堅的實際需求,避免因規定過細束縛地方操作,不再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範圍作具體要求,而是採取了負面清單方式,在對資金支出範圍做出原則性要求的基礎上,明確了資金不得支出的範圍。
——改革了資金使用管理方式。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強化地方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管理責任。
——強化了資金監管。按照《預演算法》有關要求和權責對等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財政、扶貧、發展改革、民族、農業(農墾管理)、林業等部門在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方面的職責。同時,增加了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條款。
辦法規定,各省可按照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圍繞培育和壯大貧困地區特色産業、改善小型公益性生産生活設施條件、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等方面,因戶施策、因地制宜確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同時,明確了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能支出的範圍。
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貧困縣,由縣級按照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有關文件要求,根據脫貧攻堅需求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此外,辦法還對項目管理費的安排使用作出了新規定。
辦法就切實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督管理作出了更加具體和嚴格的規定,包括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推進政務公開等。同時,要求各有關部門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做好審計、檢查等工作。(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