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4日電(記者楊亮)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改委、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24日發佈《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級。同時,強化地方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管理責任。
《管理辦法》指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向西部地區(包括比照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貧困地區)、貧困革命老區、貧困民族地區、貧困邊疆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傾斜,使資金向脫貧攻堅主戰場聚焦。
《管理辦法》指出,各省應按照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圍繞培育和壯大貧困地區特色産業、改善小型公益性生産生活設施條件、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等方面,因戶施策、因地制宜確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範圍。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醫療、社保等社會事業支出原則上從現有資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過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上述社會事業事項(“雨露計劃”中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畢業後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對家庭給予扶貧助學補助的事項除外)的不再繼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