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去年10月提出“三權分置”,為什麼要提出“三權分置”,具體怎麼分置?
宋洪遠:去年10月份,中辦、國辦發了一個關於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意見。這時候提出“三權分置”,可以説是農民的期盼,又是中央的要求。從農民的期盼來看,改革之初,實行了家庭聯廠承包責任制,是把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分為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所有權是集體的,承包經營權給農戶,這就實現了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第一次分離,實際上是兩權分離。隨著改革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特別是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以後,農村的規模經營有了很大的發展。在規模經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情況,有的農戶承包的土地還在繼續經營,承包經營權合一。到目前有三分之一的農戶承包的土地不經營,扭轉土地經營權讓別人經營,這樣就出現了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通過這兩次分離,到現在農村土地的産權制度實際上是有三個權益,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承包權、一個是經營權。所以現在“三權分置”是適應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在這個背景下,中央提出在土地制度安排和設計上實行“三權分置”。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呢?我認為有兩個方面的意義:
一個方面是落實了所有權、穩定了承包權、放活了經營權,有利於更好的保護這三個權利,實現三權的同等保護。
第二個方面,三權明確以後,有利於我們提高土地的資源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有利於推進農業的現代化。也就是説,從改革的角度講,有利於明晰土地産權關係;從發展的角度講,有利於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三權分置”核心是要正確處理好土地與農民的關係。如何處理?就是要科學界定“三權”的內涵,明確“三權”的邊界,規範“三權”的關係。這次改革,基本的考慮就是“一個主線、三個要求”。一個主線就是要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三個要求就是把“三權”的內涵界定清楚、把“三權”的邊界界定清楚,把“三權”的關係明確。這樣,就能夠逐步建立起一個歸屬清晰、權能完善、扭轉順暢和嚴格保護的土地産權制度。
具體的説,這三個權利我們是這樣明確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人對集體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權力,就是整個土地的完整的權力都有了。具體講,比方説土地集體所有權人,可以對承包地的發包、調整、監督、收回,這些都是他的權能。第二個權就是承包權,土地承包權人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我們明確,只有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才有處理土地的權利。同時我們對承包權人承包的土地,又賦予使用、扭轉、抵押、擔保、退出這樣一些權能,這樣又對承包權進行了邊界的界定。經營權主要指的土地經營權人對經營的土地依法享有佔有、耕作並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我們很明確,經營權的經營主體,有權使用扭轉的土地,而且在土地上從事經營獲得收益。再比方説,承包權人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改良土壤、提升地利、建設農業生産輔助配套設施等,都是他的權利。再比如説,在承包經營期間,地被徵用了,有權提出地上附著物及相關投入要補償。所以,對經營權也進行了一些權能的邊界界定。“三權”有一個要求,就是要平等保護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
記者:您認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面臨哪些突出問題?各級政府需要採取哪些改革措施和政策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
宋洪遠:這次就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回鄉、返鄉創業、創新的問題,一號文件也專門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其實這個事情去年就發了文件,一號文件是進一步強調推進農村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如何推進農村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主要關注三個事情。
一個是誰來創業、誰來創新?所以這次我們明確提出,由農民工、大學生、企業主、科技人員、甚至留學歸國人員、復原退伍軍人,他們都是回鄉、返鄉的主體,我們支援雙創,就是支援他們的雙創,主體更清楚了。
第二個他們要創業創新,有什麼政策呢?如何扶持?這次很明確要落實支援農村創業、創新的市場準入、財政稅收、金融服務、用地用電、創業培訓,甚至社會保障,通過落實這些具體政策來促進農村的雙創。
第三個,主體有了,政策有了,在哪創?需要一個平臺。這次明確提出鼓勵各地建立返鄉創業園、産業孵化基地、創客服務平臺。這樣就有了舞臺了。所以文件這三條明確以後,我們就知道怎麼樣推進農村雙創了。
(主持人:劉芳奇;編輯:王虔;攝像:唐偉強;剪輯:楊若曦、黃國賓;本期策劃:王振紅、楊睿;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聯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