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7年民建中央提交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集體提案38篇,內容涵蓋經濟、法律、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在扶貧方面,民建中央在調研基礎上提出了深入開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金融支援精準扶貧力度等提案,此外還提出了關注農村殘疾兒童康復治療助力精準扶貧深入實施等提案。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強調,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黨的重要使命。脫貧攻堅戰實施一年多來成效顯著。金融支援精準扶貧也取得了成效,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重要支撐,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目前對金融機構參與精準扶貧缺乏制度性安排,二是金融扶貧的主體責任不明確,工作難以進一步深入,三是金融扶貧政策不明確,貧困地區項目資金難以落地,此外,缺乏扶貧政策性擔保、保險等,影響金融機構扶貧的主動性。
為此,建議:
1.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精準扶貧模式。將財政一次性使用的無償的資金轉變為金融多次週轉使用的有借有還的信貸資金,支援精準扶貧和持續扶貧工作。
2.建立國家級的財政扶貧擔保機構和風險補償機構。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機構設置,或就放在財政部內,由省、市、縣財政部門直接履行扶貧擔保職能和風險補償職能。同時提高參與金融扶貧的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撥備率。
3.明確主體責任,專責一家銀行專項履行金融扶貧職能。譬如由地方農村信用社擔負我國金融扶貧的主要職能,其他金融機構以市場為導向積極參加。專責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國家戰略任務保證完成易地搬遷資金任務。
4.建立國家級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專責一家國家級的保險機構,專項履行“三農”及扶貧保險職能。其保險資金來源由國家財政承擔,解決金融扶貧的後顧之憂。
5.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和明確金融扶貧的制度和政策。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金融扶貧政策,對扶貧貸款優惠利率和貸款期限做一個明確規定,對除異地搬遷、助學貸款金融政策外的扶貧政策進一步明確等。
6.金融機構層面創新金融扶貧的産品和服務。開展農村“三權”抵押試點,以土地為抓手解決金融扶貧貸款的還款資金來源。著力解決易地搬遷移民地區人口的出行、飲水、上學、就醫、就業、安居問題。探索助農貸、助保貸、助貧貸等信貸産品。
以及高標準選定金融支援項目、加強貧困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構建精準扶貧的長效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