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一號文件:讓農民成令人羨慕的職業關鍵在哪兒?

發佈時間: 2017-02-08 09:22:31 | 來源: 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 張艷玲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農民收入,中央一號文件,不同産區

中國網新聞2月7日訊(記者張艷玲)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近日發佈,是新世紀以來的第14個一號文件,與去年一樣,繼續聚焦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但今年的一號文件把為何進行供給側改革及怎麼改説清楚了,這是重要貢獻之一。”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孔祥智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中央一號文件為何再次聚焦農業供給側改革?

一號文件指出:“農業的主要矛盾由總量不足轉變為結構性矛盾,突出表現為階段性供過於求和供給不足並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給側。”孔祥智認為,這些矛盾具體表現為:部分農産品由於政策性因素導致“三量齊增”,最突出的是玉米,近年來,生産量、進口量和庫存量都在增加,東北地區庫存量超過了一年的生産量。另外,部分農産品出現區域性過剩,造成生産能力的浪費,如蔬菜,供給品質遠遠達不到消費者要求。大部分農産品的供給品質達不到消費者的要求,突出表現在奶製品,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來,消費者的信心遠沒有恢復。

“上述問題的集中表現,2016年農民收入出現了13年來首次增幅下降,使得2020年能夠實現農民收入倍增計劃出現了疑問。因此,2017年再次聚焦供給側改革,意義非常重大,不僅從近期著眼于農民收入的持續提高,從遠期或者根本上看,對於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準,提高農業整體競爭力具有很重要作用。”孔祥智説。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七大亮點

談到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亮點,孔祥智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明確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側重於兩大方面,一是結構調整,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二是改革,通過改革理順阻礙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性矛盾,提高農業農村農民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重;

明確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中補短板的內容。即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文件強調補短板的四大方面內容,即“持續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準”“紮實推進脫貧攻堅”;

強調科技對農業發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作用,並強調新技術的應用,比如電商産業園;

強調農業産業鏈的延伸,通過延伸産業鏈提升農業産業的價值以及農民收入所佔的份額;

強調生態建設。文件第二個大問題即部署生態建設工作,即“推行綠色生産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這在2004年以來14個中央一號文件中是第一次把農業生態建設提到這樣高的位置;

提出以體制機制改革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2017年農業改革的任務主要是“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完善農業補貼制度”“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加快農村金融創新”“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業農村發展用地保障機制”“健全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村創業創新體制”等方面,要通過改革解決農業發展中的體制機制矛盾,使農民在國民收入再分配格局中獲得更大的份額,同時獲得更多的財産性收入;

首次提出“三區”的概念,即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産功能區,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園藝産品、畜産品、水産品、林特産品等特色農産品優勢區。通過“三區”建設,推動生産要素向優勢産區聚集,切實將區域資源優勢變成産品優勢、産業優勢和競爭優勢。這種劃分方式使得農業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具體化、可操作化。有利於不同産區內政策的落實和農民收入水準的提高。

讓農民成令人羨慕的職業關鍵在哪兒?

“把農民變成讓人羨慕的職業,主要是兩個方面要取得突破,一是收入,二是勞動條件。”孔祥智説,從收入看,城鄉居民收入之比仍然高居1:2.7,整體上差距仍然偏大,當然大城市郊區、經濟發達地區的部分農民收入已經高於城鎮居民,不過不是農民中的主流。從勞動條件看,儘管主要糧食作物的機械化水準已達到75%以上,但整體上農業機械化水準依然偏低,農業勞動強度依然偏大。因此,要想使農民變成真正使城市人羨慕的職業,還需要進一步下功夫。

“今年的一號文件對於農民收入的提高主要從兩個方面發力,一是農業結構調整,通過調整結構,提高農業競爭力,進而提高農民收入;二是實施農業補貼、農村價格政策和農村社會保障政策,提高農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再分配中的份額。這兩個方面同等重要。”孔祥智説。

孔祥智表示,農業結構調整是篇大文章,也是一號文件的重點內容之一。文件從八個方面部署了今年的結構調整工作,而且第一次提出了“現代農業産業園”的概念。中國農業結構調整自1985年中央一號文件就提出了,持續了30多年的時間,調整還遠沒有到位,還需要繼續調。

孔祥智認為,新時期的結構調整要側重於三個層面:首先是數量上多和少的關係。主要是玉米等作物要調減,飼料等作物要調增等,這是淺層次的結構調整,通過農産品價格機制、市場機制完全可以解決。比如2016年全國玉米調減了3000萬畝,超過了農業部門提出了1000萬畝的目標,就是市場的作用。

其次是品質上高和低的關係,主要問題是大部分農産品品質偏低,安全問題頻發,難以滿足城鄉消費者的需要。尤其是一些農産品中農藥殘留超標,給農業環境和消費者的健康都帶來負面影響,應該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農産品品質安全問題的解決是長期的,根本上還是通過市場引導,但基礎不是分散的小農戶生産,而是組織化,即通過“公司+農戶”或者“合作社+農戶”的方式組織起來,由公司或者合作社面對市場,面對消費者,出現品質安全問題由公司或者合作社負責到底,這是解決農産品品質安全問題的治本之策。

再次是技術上先進和落後之間的關係,即先進技術、先進生産方式和落後技術、傳統生産方式之間的關係,要採用先進農業技術、先進的生産方式,包括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産業化水準,擯棄落後技術以及傳統方式中不適應現代農業部分,提升農業的整體素質,提高農業競爭力。

還有一點比較突出的是,今年一號文件也強調規模經營,但強調“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孔祥智説,2015年以來,由於糧食價格尤其是玉米價格的變動,土地流轉形成的規模經營出現了停滯甚至下降趨勢,但由社會化服務帶來的規模化呈上升勢頭。突出表現就是山東省供銷社系統在全省範圍內推行的土地託管,即全程社會化服務,給經營主體(農戶、家庭農場、合作社)、服務主體(由基層供銷社領辦的服務組織)雙方都獲利,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一經驗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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