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

發佈時間: 2017-01-26 14:00:00 | 來源: 中安線上 | 作者: | 責任編輯: 王振紅

關鍵詞: 補償比例,按病種付費,腰椎滑脫症,失代償期,椎管內腫瘤

1.實施健康脫貧的舉措有哪些?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提出,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徑,圍繞“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優化貧困人口醫療服務和貧困地區疾病防控、醫療服務能力提升”等重點任務,明確16條具體政策措施,著力構建政府主導、各方聯動的工作推動體制機制,著力打造貧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的綜合醫保體系,著力提升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堅持防治結合、標本兼治,讓貧困群眾“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保”是關鍵,解決“看得起病”問題;治”是手段,解決“看得好病”問題;“防”是根本,解決“少生病”問題;同時,“能力提升”為保、治、防提供支援和保障。通過四個層面的“組合拳”,多措並舉,精準施策,努力切斷貧困與疾病之間的惡性迴圈,有效控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2.健康脫貧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到2017年底,貧困縣(含市、區,下同)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醫療綜合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貧困人口基本實現兜底保障。

到2020年,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水準進一步提升,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準明顯提高;貧困縣衛生資源、居民健康、公共衛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標力爭達到全省平均水準,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3.健康脫貧“三保障一兜底”是指什麼?

“三保障一兜底”是指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銜接的醫療保障體系。

4.健康脫貧如何提高綜合保障水準?

(1)代繳醫保參保費用。(2)擴大醫保報銷範圍。(3)降低醫保補償門檻。(4)提高醫保補償比例。(5)強化大病保險保障。(6)加大醫療救助力度。(7)實行健康兜底保障。

保障對象為扶貧部門確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扶貧對象退出機制相銜接,實行動態管理。保障對象享受保障待遇時間與基本醫療保障年度一致。

5.代繳醫保參保費用是指什麼?

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

6.擴大醫保報銷範圍如何實施?

根據《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導目錄》,貧困人口慢性病病種由現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20組擴大到45組,其中:常見慢性31組【高血壓(Ⅱ、Ⅲ級)、心臟病併發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腦出血及腦梗死(恢復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潰瘍性結腸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腎炎、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癲癇、帕金森病、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重症肌無力、結核病、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蟲病、銀屑病、白癜風、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白塞氏病、強直性脊柱炎、肌萎縮、支氣管哮喘、精神障礙(非重性)、腎病綜合徵、結締組織病、腦性癱瘓(小于7歲)】,特殊慢性病14組【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礙(重性)、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衷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治療、心臟瓣膜置換術後、血管支架植入術後等、肝硬化(失代償期)、肝豆狀核變性、系統性紅斑狼瘡、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各地可結合當地疾病發生情況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增加慢性病病種。

貧困人口重大疾病目錄病種由原衛生部規定的第一批12組擴大到44組【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機會性感染、Ⅰ型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腦梗死(重症急性期)、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歲)、雙側感音神經性耳聾(點14歲)、心臟瓣膜病變、冠心病、冠心病合併心臟瓣膜病變、升主動脈瘤、腰椎滑脫症、青少年脊柱側凸(點18歲)、椎管內腫瘤(神經纖維瘤.脊膜瘤)、垂體腺瘤、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病竇或二度Ⅱ型/三度房室傳導阻滯、顱內動脈瘤、聽神經瘤、骨肉瘤(點25歲)、發育性髖關節脫位(2-8歲)、惡性血液系統疾病(>14歲)、退變性脊柱側彎、苯丙酮尿症(<18歲)、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症(<18歲)、兒童智力障礙(<7歲)、兒童孤獨症(<7歲)、急性髓細胸白血病、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7.降低醫保補償門檻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貧困人口縣域內普通門診不設補償起付線;取消住院預付金,在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市級醫院、省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補償起付線分別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8.提高醫保補償比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貧困人口就醫按《安徽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級診療辦法》規定執行。貧困人口縣域內普通門診醫藥費用限額內實際補償比(以下簡稱補償比)提高至70%;常見慢性病門診按病種付費,補償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門診參照住院治療的補償標準給予保障。在鄉鎮衛生院和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補償比分別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的再提高5個百分點;患重大疾病按相關規定並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補償比提高至70%。

9.強化大病保險保障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2萬元降至0.5萬元,分段補償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10.如何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醫療救助水準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農村貧困人口救治需求對接的資訊平臺,引導支援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為患大病的貧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11.實行健康兜底保障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貧困人口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綜合補償後,在縣域內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3萬元,在市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5萬元,在省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1萬元,剩餘部分合規醫藥費用實行政府兜底保障。因患者及其家屬個人行為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患者自付;因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施治、用藥等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不納入兜底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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