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今年我國將深入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宅基地流轉方面將有較大的突破。
具體而言,改革在實現形式上將類似于去年啟動的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改革,重點是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與此同時,要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此外,還要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並允許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村集體對這部分農民的補償。
到目前為止,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已經啟動了兩年多的時間。據了解,其核心是保障和豐富宅基地用益物權,構建完整的農村集體土地産權制度。去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下稱《意見》)再度明確提出,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産性收入的各項制度。其中就特別提到了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增加農民財産收益。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此前介紹,這輪改革的亮點之一,就是按照所有權産權關係,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條件有償使用和自願有償退出的機制,同時還要穩妥審慎地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等。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告訴記者,宅基地是農民一個重要的財産,由於農村的空殼化,很多宅基地得不到利用,房倒屋塌,滿院蒿草,確實是資源的浪費。通過出租流轉等方式,能把資源利用起來,將它盤活,對於增加農民收入,繁榮鄉村,都是很有意義的。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也表示,從農村發展的角度來講,宅基地過去沒有市場屬性,是“沉睡的資産”,農民擁有宅基地,人卻在城市裏打工,農民擁有巨大的資産卻帶不來任何的財産收益。這一塊“堅冰”,其實不論是政府還是基層百姓,都希望能夠打破,這也是目前農村最需要盤活的一份資産。
“不過這一步改革探索還是要小心,首先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是不能變的,但是使用權可以進行租賃,甚至佔有權也可以有償退出。”鄭風田表示,無論是城市房地産還是農村宅基地流轉都要保證房屋的居住屬性,要出臺政策防止炒作。農村因為過去沒有這個市場,放開宅基地,就需要防止囤積土地,炒作土地。
朱啟臻也表示,宅基地過去政策管制非常嚴格,應該給農民流轉的自由,但要注意不要以盤活宅基地為由來剝奪農民利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記者,完善農民宅基地管理制度,推動農民住房市場化改革,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需要把握好制度相容、農民意願和政府作為之間關係,千萬不能強制農民無償放棄農村住房,更不能讓沒有條件融入城鎮的農民失去農村宅基地。
實際上,全國多個地區已經開始對農民自願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進行探索。四川省成都市去年下半年就決定在2017年年底前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開農戶宅基地使用權退出機制,2020年底前要形成改革成果。在成都市三道堰鎮青杠樹村,為了鼓勵農戶積極騰退多餘宅基地、宅基地面積較少的農戶積極參與新村建設,村裏以每人平均140平方米為平衡點,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的價格,向村集體資産管理公司交錢補足面積;超出部分,村集體資産管理公司予以收回,並按每平方米60元的價格補償農戶。
專家分析表示,目前宅基地退出的試點中,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就是現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存在法律和制度障礙。由於當前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有償流轉,同時對農村宅基地實行嚴格管理,因此,儘管各地區在農村宅基地退出試點中取得了成效,但是難以實現大的突破與創新。受政策法規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有償流轉成了缺少法律支撐的空架子,市場機制也難以進入農村宅基地退出系統中,政府主導下的宅基地退出機制難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此外,增減掛鉤使得試點規模受限、操作困難,資金鏈條薄弱導致補償資金來源不穩定,宅基地退出過程中農戶該如何與政府實現“雙贏”等,都是未來宅基地退出政策要研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