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新疆高院兵團分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進一步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特提出本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對應對人口老齡化提出明確要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加強老齡工作、推動老齡事業發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截至2015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22億,佔總人口的16.1%。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55億,佔總人口的17.8%。隨著老年人口不斷增多,老年人利益訴求呈多元化趨勢,依法維權意識愈發強烈。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法律維權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同時,針對老年人的財産、贍養、婚姻、詐騙和非法集資等侵權案件時有發生,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仍需加強。面對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積極行動,是加強老齡工作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有利於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品質,有利於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工作創新,加大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力度,努力開創老年法律維權工作新局面,促進老年人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圍繞老年人廣泛關注和亟待解決的財産、贍養、婚姻等問題,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維權服務。堅持學用結合,普治並舉。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有機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老年法律維權工作實踐,引導司法人員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堅持創新發展,注重實效。總結經驗,把握規律,推動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理念、機制和方式方法的創新,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主要任務分工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為老年維權案件開闢綠色通道,對老年人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費等提出的訴訟要通過繁簡分流,嚴格遵守審限要求,縮短涉老案件審理時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加大對老年人的舉證指導,積極提供幫助,提高老年人應訴、參訴能力。加強對經濟困難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及時辦理案件受理費的減、緩、免審批手續。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預約立案、到府立案等服務,開展就近開庭、巡迴審判等工作。在有條件的中基層人民法院設立“老年維權合議庭”,對老年人常見的婚姻、贍養、合同等糾紛,加大調解力度和教育引導,對於調解不成的,要在司法裁判中依法重點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對虐待、遺棄老年人構成犯罪的,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級檢察機關要在刑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加強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綜合發揮懲治、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作用。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對老年人控告、舉報、申訴案件,要依法快速辦理,縮短辦理週期。進一步加大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職務犯罪行為查辦力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職能時,體現對老年人的特殊保護,做到依法少捕、慎訴、少羈押。依法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訴訟權利,逐步探索老年人強制辯護制度。積極發揮基層檢察室作用,通過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等手段,督促派出法庭、派出所等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
(三)各級公安機關對老年人的申訴、報警和求助,要做到反映迅速、處置妥當。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懲處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老年人財物和針對老年人的非法集資、電信網路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在交管、治安、戶政、出入境等窗口單位完善老年人扶助舉措,配置適老化設施設備,提供預約等照顧性服務。關注轄區內養老機構和服務設施,指導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依託基層派出所和警務室,大力宣傳防火、防盜、防詐騙等常識,提高老年人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
(四)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社會救助體系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逐步提高老年人保障水準。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加快建設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規範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大力發展老年社會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引導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在老年法律維權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壯大志願者隊伍,在城鄉社區建立志願服務站點,開展面向老年人的志願服務。
(五)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老年人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人群,推動進一步降低門檻,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逐步將法律援助對象擴展到低收入、高齡、空巢、失能等老年人。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簡化手續、程式,加快辦理速度。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務網路,加強基層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建設。加強“12348”法律服務熱線建設,有條件的地方開設針對老年人的維權熱線,實行電話和網上預約、到府服務等,方便老年人諮詢和申請法律援助。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鑒定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積極為老年人提供訴訟代理及法律諮詢、代書、調解、公證、司法鑒定等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發揮人民調解化解民間糾紛的作用,組織、指導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及時化解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繼承、贍養等矛盾糾紛。
(六)各級老齡工作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做好老年法律維權工作。要結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快推動出臺或修訂地方性法規和配套政策。要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加大政策創制力度。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入住醫養機構和接受居家醫養服務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依法維護老年人享受社會優待的權利,逐步拓展同等優待範圍。要進一步規範基層老年協會建設,強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功能,發揮基層老年協會在調處家庭贍養等涉老矛盾糾紛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注重宣傳引導。要把老年法律維權相關內容融入到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和普法宣傳教育之中,大力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各級老齡工作機構、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結合自身職責,依託各類媒體平臺加大老年法律維權宣傳力度。在敬老月、老年節期間,要廣泛開展老年人維權、法律援助服務等現場諮詢或宣傳活動。要重視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優待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和廣大老年人依法維權意識。
(二)深化協作配合。要加強聯繫溝通,建立健全資訊交流和定期溝通機制,安排有關人員負責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資訊聯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要聚焦工作難點,探索開展老年人監護工作,推動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法律維權工作的有效機制,深入開展老年公益維權服務示範站創建活動。有條件的基層組織和單位要指定專人或設立專門小組負責老年法律維權工作。
(三)加強調查研究。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調查研究梳理老年人維護自身權益的合理訴求,排查盲區和薄弱環節,明晰工作目標,改進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成效。要關注老年人的現實需求,不斷拓寬資訊獲取渠道,廣泛了解社情民意,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強化監督檢查。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經常對本系統、本單位開展老年法律維權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改進措施。各級老齡工作機構要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要求,協同相關部門做好本地區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全力配合,確保監督檢查不走過場、産生實效。
(五)完善激勵措施。國家和省一級老齡工作機構要積極協調,組織開展老年法律維權工作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發揮榜樣模範的示範引領作用,樹立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開展法治宣傳的先進典型,激發和調動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形成全社會關心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扶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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