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扶貧要做“柔”文章

發佈時間: 2016-11-22 09:16:20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龍國貽 | 責任編輯: 石璐

關鍵詞: 文化扶貧,民族地區,扶貧工作,文化權利,文化建設,國務院扶貧辦,國家民委,文化部

(原題:文化扶貧要做“柔”文章(新論))

做好民族地區的文化扶貧,關鍵要“各美其美、美美與共”,把開發和保護、傳承與創新、文化和生態等緊密結合起來

決不讓一個少數民族、一個地區掉隊,是習近平總書記對精準扶貧工作提出的要求。筆者在民族地區調研時了解到,文化扶貧是這些地區實現精準脫貧的重要抓手,使扶貧脫貧概念更加豐富飽滿,凸顯了扶貧工作的人文內涵。把文化扶貧工作做得更加大氣、精準,既要有硬功,也要用巧勁。

民族地區文化是一個有著內在關聯的有機生態整體,既傳承著少數民族祖祖輩輩的文化基因,也蘊含著無限豐富的開發契機。比如,壯族“三月三”、瑤族“盤王節”、彝族“火把節”、傣族“潑水節”、苗族“採花山”等民族節慶文化,蒙古長調、侗族大歌、苗族舞蹈等民族音樂歌舞,無不流淌著民族歷史文化的涓涓細流,浸潤著民族文化生態的世道人心,同時也是文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載體。然而在調研中也發現,個別地方存在觀念上的誤區,試圖用現代文明對民族地區文化來一次徹頭徹尾的“改頭換面”,結果輸血式扶貧卻帶來了文化荒蕪;有的大搞文化旅遊模組開發,但由於未能用好民族地區特色資源,導致千村一面、千寨雷同,連項目、解説詞、紀念品都高度重合。這些現象不能不引起警醒深思。

做好民族地區的文化扶貧,關鍵要“各美其美、美美與共”,把開發和保護、傳承與創新、文化和生態等緊密結合起來。需要看到,民族地區文化不僅僅是有待開發的資源,更是少數民族兄弟姐妹日常生活中正在實踐的生活方式。一些在特定時間和場合舉行的祭祀、傳經、禮俗等,仍然是他們的生活價值和意義源泉。因此,在扶貧過程中特別要對民族地區文化體系會好診、把好脈,把能夠開發開放的民族地區特色文化充分用好,把體現民族核心文化價值和生活方式的內容重點保護好。要摒棄扶貧過程中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上的唯GDP論,避免造成過度商品化等現象,防止民族地區文化變質變味。

讓民族地區真正實現“文化富礦”的轉化,需要從“由外而內”的文化幫扶向“由內而外”的文化成長轉變,並實現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真正激發民族地區文化建設的內生活力,才能把一時一地一策的文化扶貧轉化為民族地區文化生態涵養發展的長久之計。在這方面,貴州黔東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經驗值得借鑒。早在2012年,文化部就在黔東南設立了貴州唯一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在牢牢守住生態和發展兩條底線的前提下,當地深入挖掘苗侗民族文化的精神內核,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自然稟賦優勢,蓄勢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和發展創新,打造了國內外知名的民族文化旅遊目的地,走出了一條既讓民族文化大放異彩又讓更多困難群眾共奔小康的新路子。

除此之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還要把民族地區文化扶貧納入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障的法治軌道中。從法律法規來看,目前對少數民族權利的保障更多體現在經濟和政治等方面,對於文化權利的保障還相對較少,一些少數民族的民間文藝作品被侵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亟待加強對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的強覆蓋,使少數民族文化權利在國家立法層面得以保障。

總而言之,民族地區文化扶貧,既要有所作為,又要順勢而為,善於用“巧”的辦法,做“柔”的文章,達到“和”的成效。

(作者:龍國貽,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人民日報》2016年11月2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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