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力破解“誰來種地”難題

發佈時間: 2016-11-18 13:06:58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董 峻 | 責任編輯: 石璐

關鍵詞: 農戶,農民專業合作,農資配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上海,土地流轉,四川,河南,陳錫文,農業部,韓長賦,新農人,合作社,三權分置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董峻)

農村人口進城了——城鎮化率超56%,大量新市民由離開村莊的農民轉移而來;

農村土地流轉了——全國三分之一農地由家庭農場等新型主體流轉後經營;

農業機器換人了——耕種收全程機械化率超62%,一些發達地區提出“用機器換人”;

基礎設施厲害了——全國半數農田有效灌溉、五分之一是高標準農田;

服務組織興起了——“你的田我來種”,噴藥、施肥、鋤草、收穫所有由專人管;

……

未來,誰來更好地滿足中國人的飯碗?記者日前採訪了解到,伴隨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業生産經營方式變化巨大,一些趨勢性現象紛紛出現。

如何讓家庭農場主放心經營?

上海松江區葉榭鎮農民沈忠良,2007年承包了146畝土地,成為全區第一批家庭農場主。家庭農場剛成立時,只能依靠外來農機耕作,時間不確定,價格懸殊,服務沒保障,經常誤了農時。沈忠良咬咬牙,買了鎮上第一台大型收割機,派上了大用場。

但是,家家戶戶都要用農機,卻不是每個小規模經營的農戶都有實力買農機。沈忠良看到這裡面需求很大,於是2015年聯合4戶有農機的農戶組建了農機互助點,與周邊農場簽訂服務協議,實現了“農機定人,服務定戶,小機家庭化,大機互助化”。而沈忠良自己種了200畝水稻,還為周邊1000多畝地提供農機服務。去年他們凈收入20多萬元,一點不比外出打工差。

在松江,土地由村集體統一流轉後,還要通過民主評定和村民代表投票同意,才能經營家庭農場,這確保了把土地交給有能力的務農人。為了鼓勵家庭農場發展,稻麥良種由區裏統一供種,糧食收割、烘乾、出售享受一條龍服務。松江區還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聯社,提供農資配送和稻米加工服務。

為了讓流出土地的農戶不擔心基本生活,區裏每年給6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每月150元的退地養老補助金。另一方面,為了讓家庭農場主們安心務農,上海市正在研究家庭農場主參加城鎮職業保險的政策,全市3000多戶家庭農場主都將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

儘管如此,沈忠良還是有擔心。“希望國家能對土地經營權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援或法律保護。”他説,“只有經營權穩定,才敢放心投入,才能踏踏實實搞好生産。”

平等保護:流轉來的經營權得到農補“增量傾斜”

沈忠良對土地的經營權,來源於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在堅持“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基礎上,中國的農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正在實現“三權分置”。

目前,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4.6億畝。2.3億農戶中約30%的農戶已流轉了土地,東部發達省份這一比例更高、超過半數。這意味著農業生産者的構成發生了深刻變化。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説,“三權分置”實現了村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用,既讓流出土地經營權的承包農戶增加財産收入,也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了規模效益。

沈忠良的希望有望實現。中辦、國辦日前印發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強調,在保護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以流轉合同取得土地經營權。

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的農業補貼改革,基本原則是“存量調整、增量傾斜”。存量指已經給到農民口袋裏的錢不會減少但會優化,而增量則是向新的生産經營主體傾斜,引導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

除了像沈忠良這樣的家庭農場外,“新農人”群體還有農民合作社和“公司+農戶”方式的龍頭企業等。這些新型主體,可能是未來中國真正的農業生産經營者。

據農業部統計,全國經營耕地面積在5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農戶已超350萬戶,經營耕地面積3.5億多畝。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主體數量已經超過270萬家。

不流轉也能規模化:農業服務社會化組織應運而生

河南商水縣許寨村農民劉國富,平時在建築隊幹活,閒時也種種地。當地的天華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他提供託管服務,這讓他很省力省心。今年劉國富在託管“功能表式”服務中選了小麥耕種、打藥、收割等服務,小麥收穫後送到家,實現了他“離鄉不丟地、不種有收益”的願望。

目前,這個合作社託管服務面積有12000多畝,輻射帶動了周邊3個鄉鎮3000多農戶。這種方式在不改變農戶土地承包權的同時,實現了農業規模經營,不僅降低了農民的生産成本、增加了收入,也使合作社獲得了很大收益。

四川崇州、江蘇射陽……一大批專業服務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服務隊涌現,為支撐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了新動能。

由村組統一組織破除田埂,以打樁等形式確定界址,將碎片化的農地集中起來實現有組織的連片種植,再由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推進農業生産聯耕聯種、聯管聯營。

“一種規模化是經營主體不斷擴大生産規模,還有一種就是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的服務規模不斷擴大。這兩種方式同樣可以實現規模效益。”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陳錫文説。

至於土地是否流轉、哪种經營方式在什麼地方最適合,陳錫文認為必須有足夠的歷史耐心來觀察,現在還是探索階段,最終要經過實踐檢驗、符合市場規律,要讓農民自己選擇,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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