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儀隴創新司法救助 “因案致貧”家庭重拾信心

發佈時間: 2016-11-10 08:57:31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吳光于 | 責任編輯: 石璐

關鍵詞: 南充,司法救助,儀隴縣,刑事被害人,韓家灣,生活信心,檢察院,檢察官,司法部,救助基金,網際網路+,慈善公益

(原題:四川儀隴縣創新司法救助 讓“因案致貧”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新華社成都11月9日電(記者 吳光于) 倚靠在新居的院墻邊,目送著檢察官踩著泥濘的小路漸行漸遠,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思德鄉韓家灣村70歲的何懷吉久久不願進屋。

作為“因案致貧”群體的一員,他在當地開展的司法救助中,漸漸走出困境,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

2011年,因為一起鄰里糾紛,何懷吉被鄭某打傷,右眼失明,右手和左腿都落下十級傷殘,喪失了勞動能力。為了治傷,他欠下3萬多元外債,而法院判決的5萬元賠償款因對方無財産可供執行,遲遲不能到位。

2014年,當儀隴縣檢察院的檢察官走進他家時,眼前的景象讓人不禁落淚:四面漏風的土坯房內沒有一件完好的傢具,唯一的“家電”是一把破舊的手電筒。由於房屋年久失修,老兩口擔心房子隨時會塌,將床搭在屋檐下。

與何懷吉遭遇類似的還有馬鞍鎮大梁村的唐詩剛。2014年2月,他被一輛急速行駛的無牌摩托車撞倒,頭部嚴重受傷,雙目失明。雖然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唐詩剛62萬元,但因無財産可供執行,唐家拿到的賠償款僅有2536元,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儀隴縣檢察院檢察長唐蔚告訴記者,在儀隴縣,每年刑事案件受害人有100多人。“一些案件發生後,因較長時間內難以查獲犯罪嫌疑人,或因證據無法認定責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致使許多被害人及親屬不能獲得賠償,生活面臨窘境,心靈上受到‘二次傷害’。”

唐蔚表示,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過去儀隴縣的司法救助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財政撥款。但作為貧困縣,當地財政捉襟見肘,司法救助資金有限。同時,根據國家司法救助的規定,救助的金額應以案件管轄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確定,一般不超過3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對於許多刑事被害人來説,有限的資金只能救急,不能解困。

2014年初,六部委出臺《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提倡和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捐助、捐贈,共同幫助刑事被害人這一群體。

儀隴縣檢察院通過借助社會力量,為創新司法救助探出新路。2015年4月9日,一場名為“相信愛”的公益晚會在儀隴舉行,一次性為刑事被害人籌集到善款61萬元。

儀隴縣慈善會設立了專門的基金賬戶,並明確了專款專用、管用分離的原則——縣慈善會負責救助基金監管;檢察院精準甄別救助對象,精準安排救助項目,並跟蹤問效。

在此過程中,檢察官將5萬元救助金送到了何懷吉手中。很快,一座98平方米的磚混結構的新房建起來了,白墻灰瓦,寬敞明亮。

幾天前,他剛賣掉100多只鴨,準備買頭小牛。“現在的生活又有了著落,日子又有了盼頭。”

目前,救助基金已對7人實施了救助,並幫助4名特別困難的人員解決了醫療、生活和就學困難。

“司法救助需要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唐蔚説,目前他們正在考慮利用“網際網路+公益”等模式擴大基金影響,讓更多人了解刑事被害人這一特殊群體,參與愛心救助。

[列印]

[[收藏]]

[TT]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