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國擬修法將開展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相關工作列入紅十字會職責)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施雨岑) 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10月3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修訂草案在紅十字會的職責中增加規定:“開展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
據介紹,紅十字會法的一審稿中,沒有將這些工作列入紅十字會的職責。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部門提出,現行有關行政法規和文件規定了紅十字會在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方面的職責,實踐中紅十字會在相關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這一規定。
此外,修訂草案第二十四條對紅十字會接受社會監督作了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規範資訊發佈,在統一的資訊平臺及時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