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出臺《山西省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辦法》,旨在通過督查巡查,督促山西省11個市級黨委和政府、58個貧困縣(36個為國定貧困縣、22個為省定貧困縣)黨委和政府的脫貧工作,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
考核工作採取日常督查、第三方評估和年度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引入第三方評估是此次考核指標體系中一個亮點。山西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採取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針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納入考核評價,以確保考核數據的權威性。
脫貧工作成效考核具體包括:減貧成效、精準識別、精準幫扶、扶貧資金、組織領導5個方面,設立了11個一級指標和23個二級指標。有的指標還進行精細劃分,如“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考核內容中,“群眾滿意度”被列為考核指標,這意味著貧困群眾在脫貧成效考核中也將擁有“發言權”。在原有考核機制下,不少貧困縣“哭窮”、爭搶“貧困帽”,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等問題。此次印發的《考核辦法》列出可能出現的6個問題,如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等,直指脫貧攻堅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
考核結果還將作為對市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脫貧成效考核不合格的,目標責任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對存在問題的市、縣,將對該市、縣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考核結果較差或出現重大問題,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