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落實《慈善法》 加大新體制下社會扶貧的力度

發佈時間: 2016-10-16 17:45:11 | 來源: 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 辛聞 | 責任編輯: 石璐

關鍵詞: 王名,慈善法,社會扶貧,扶貧日,扶貧辦,中國扶貧基金會,慈善組織

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訊 10月16日,在中國第三個“扶貧日”前夕,由國務院扶貧辦主辦,中國扶貧基金會承辦的2016扶貧日論壇——社會扶貧論壇在北京舉行。論壇旨在組織探討社會扶貧在新時期扶貧開發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為民營企業、地方扶貧組織、專家學者提供面對面對話平臺。清華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名在論壇上作了題為《落實<慈善法>,加大新體制下社會扶貧的力度》的發言,為落實《慈善法》、更好地發揮慈善組織在參與精準扶貧中的優勢和主力軍作用提出建議。

以下為發言全文:

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並於9月正式施行的《慈善法》,為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援。《慈善法》明確將扶貧濟困定義為公益慈善活動,將開展扶貧濟困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定義為慈善組織,鼓勵社會各界為扶貧濟困開展慈善捐贈,支援以扶貧濟困為宗旨的各類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慈善信託、慈善服務等活動,從志願服務、資訊公開、專業人才培養、稅收減免、金融服務、表彰制度等方面規定了各項促進措施,並特別強調: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可以説,《慈善法》為以慈善組織為主體的社會扶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制度支援。

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歷來是扶貧濟困的重要生力軍。400多年前,當英國通過《濟貧法》明確規定政府具有濟貧職能的時候,也同時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鼓勵和支援慈善組織參與扶貧濟困。在國際社會,扶貧濟困一直是國際非政府組織重要的活動領域。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扶貧開發事業,形成了“希望工程”、“母親水窖”、“幸福工程”、“集善工程”等許多有影響的公益品牌項目,涌現出了如中國扶貧基金會、愛德基金會等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致力於扶貧開發事業的專業扶貧慈善組織,為我國的扶貧開發和公益慈善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從國際國內經驗看,慈善組織比起政府和其他社會力量,在扶貧活動中主要具有五大優勢,一是專業性強,二是可及性好,三是靈活性大,四是可持續性高,五是參與性廣。這五大優勢,使得慈善組織在扶貧濟困方面往往更加精準,效率更高,更容易起到拾遺補缺、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因而成為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的主力軍。

為落實《慈善法》,更好地發揮慈善組織在參與精準扶貧中的優勢和主力軍作用,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明確扶貧類慈善組織統一直接登記體制,進一步降低登記註冊的門檻,簡化程式和手續,讓社會力量更多、更容易地進入扶貧慈善領域。由於《慈善法》未能明確慈善組織在登記體制上的新舊之分,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兩個行政法規對這兩類慈善組織都不同程度保留了雙重管理體制。鋻於《慈善法》明確表示國家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強烈建議這種優惠政策要具體落實在扶貧類慈善組織的登記註冊上,對於扶貧類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要一律取消雙重管理,實行民政部門統一直接登記。

第二,在公開募捐資格管理、慈善信託備案管理等方面,制定向扶貧類慈善組織傾斜的特殊優惠政策,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扶貧領域。《慈善法》在公募資格管理上總的來看已降低了門檻,但對一般慈善組織還是規定了“依法登記滿兩年”的門檻,只有行政法規規定的全國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才能自登記之日起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建議這個規定應當全面考慮扶貧類慈善組織,特別是活躍在扶貧濟困最前線的基層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在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上,也應向關注扶貧的慈善組織和信託公司傾斜,特別強調慈善信託引導社會資源向扶貧濟困的流向。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慈善法》明確提出的扶貧特殊優惠政策的要求,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扶貧濟困領域。

第三,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慈善法》在慈善稅收政策上構建了一個相對完整的稅收優惠體系,其中包括組織收入減免稅、捐贈稅前扣除及其結轉、有價證券及股權等捐贈稅收減免、進口物資關稅減免、受益人稅收減免等。在此基礎上,《慈善法》承諾:國家將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就此作出具體的實施細則,通過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加大對扶貧濟困慈善活動的支援力度。

第四,在購買服務和金融支援等方面,實行更加積極、靈活的優惠政策,鼓勵扶貧濟困的各種社會創新。購買服務來自政府,金融支援則不僅來自政府也來自市場,都是推動慈善組織社會創新的重要力量,《慈善法》對此都做了明確表態,希望相關部門在落實具體的實施細則時能夠使這個表態真正落地,尤其在扶貧開發領域,購買服務和金融支援要把重點放在支援小額信貸、公益金融、公益創投、微公益等探索上,鼓勵用市場機制解決扶貧開發等社會問題的創新。

第五,在志願服務和專業人才培養方面加大力度,鼓勵更多優秀人才加入扶貧濟困的隊伍中來。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的一大優勢是動員志願者和形成專業力量,《慈善法》專章論述慈善服務,並特別強調培養慈善專業人才隊伍,建議在相關條例和實施細則中儘快就此作出具體部署,鼓勵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到以扶貧濟困為核心的慈善活動中來。

總之,《慈善法》是我國社會公益領域的一部大法和基本法,9月1日這部法律已經正式落地施行,目前各地都在組織學習貫徹,相關部門也在抓緊出臺實施細則並修改相關行政法規。《慈善法》明確提出對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建議相關部門抓緊協調落實,能夠儘快將這一明確規定落到實處,大力推進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的偉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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