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訊 10月16日,在中國第三個“扶貧日”前夕,由國務院扶貧辦主辦,中國扶貧基金會承辦的2016扶貧日論壇——社會扶貧論壇在北京舉行。論壇旨在組織探討社會扶貧在新時期扶貧開發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為民營企業、地方扶貧組織、專家學者提供面對面對話平臺。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在論壇上做了題為《積極推動慈善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發言,指出慈善組織必須全力踐行慈善宗旨的最新使命,以慈善凝聚全社會之力,為扶貧開發“補短板”“救急難”“兜底線”。
以下是發言全文: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同志們、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很高興參加此次扶貧日論壇社會扶貧平行論壇。首先,我謹代表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向論壇的順利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本次論壇作為2016年扶貧日論壇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社會力量如何更好地參與精準扶貧為主題,共同探討社會力量扶貧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借此機會,我就慈善組織參與精準扶貧工作談幾點體會和建議。
一、慈善組織參與精準扶貧是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
從古至今,扶貧濟困都是慈善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慈善資源投放最集中的領域。改革開放以來,以慈善組織專業運作為特徵的現代慈善事業在我國開始起步,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的提升蓬勃發展,較好地發揮了調節貧富差別的平衡器的作用。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各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數已超過66萬家,其中慈善組織有數萬家,大部分在扶貧濟困領域內開展活動;社會捐贈從2006年之前的每年不足100億元發展到近年來的1000億元左右;慈善組織運作的慈善項目有數十萬個,已經形成了一大批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品牌項目。
當前,扶貧工作已進入攻堅階段,減貧成本更高,脫貧難度更大。要實現7000萬貧困人口如期小康的目標,時間緊、任務重。扶貧攻堅貴在精準,重在精準,離不開慈善組織的參與。今年公佈實施的慈善法將扶貧濟困列為慈善活動之首,既是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弘揚,又為慈善事業助推精準扶貧賦予了新的歷史使命。慈善組織必須全力踐行慈善宗旨的最新使命,以慈善凝聚全社會之力,為扶貧開發“補短板”“救急難”“兜底線”。
二、慈善組織參與精準扶貧有其獨特的優勢
在社會轉型加速、社會個體離散化加劇的大背景下,古老的貧困問題早已面臨新的制度環境,呈現出不同的時代特徵。隨著貧困原因多樣化、複雜化程度的提升和扶貧重心向微觀層面的轉變,單一主體的扶貧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整體性、全局性扶貧新形勢的需要。因此,新時期的精準扶貧不能僅靠政府單打獨鬥,必須開放扶貧的多元主體,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精準扶貧的合力,這就為慈善組織參與扶貧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並催生了政府與慈善組織深度協作的模式,使慈善組織真正成為個人和企業參與扶貧事業的紐帶,成為政府精準扶貧的重要助手。
一方面,慈善組織具有貼近社會需求、精準定位扶貧的優勢。在精準扶貧中,慈善組織具有不受短期政績困擾、扶貧的可持續性強,瞄定對象精準、針對性強,扶持方法個性化、靈活性強,專業性和技術性較高,貼近草根、了解民情等比較優勢,能彌補過去扶貧工作中的某些不足。
另一方面,慈善組織可以引導和動員更多的社會資源流入扶貧領域。舉全社會之力實施精準扶貧,既是中央扶貧攻堅的戰略設計,也是對貧困對象和扶貧服務市場高度細分的扶貧戰術選擇,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意志和社會慈善觀念的結合。在精準扶貧中,慈善組織可以扮演宣傳倡導者、思想啟蒙者、專業指導者、服務提供者和合作協同等多重角色。這就特別要求倚重發揮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優勢,組織分散的貧困個體,完成扶貧資源的整合輸送,使慈善扶貧精準落地、開花結果;慈善組織還可以憑藉其公益性、志願性的獨特魅力,充分發揮催化劑的作用,用愛心串聯不同社會階層的不同個體,將涓涓細流匯成扶貧的汪洋大海。
三、慈善組織參與精準扶貧任重道遠
儘管慈善組織在扶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離精準扶貧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總的來看,一是慈善組織數量眾多但品質參差不齊,二是慈善扶貧形式多樣但總體效率不高,力量有限,三是慈善市場活躍但扶貧項目趨同,方式創新不多、能力不強。因此,我們必須因時就勢,堅持培育發展與規範管理並重,推進以慈善組織助推精準扶貧的大慈善大扶貧格局的形成。
首先,要改革完善慈善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提升慈善組織的扶貧能力。今年來,國家對慈善組織體制機製作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中辦、國辦出臺了中辦發46號文件,全國人大頒布實施了《慈善法》,為慈善組織的發展指明瞭方向,提供了動力。我們要進一步完善慈善組織的登記管理體制,切實為慈善組織鬆綁,拓展其生長空間。要完善慈善組織參與扶貧的機制,建立慈善組織與政府的定期協調溝通渠道,構建相互之間的合作協同關係,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整合,形成精準扶貧的合力。要引導建立慈善組織的良性競爭與合作機制,培植慈善品牌,打造慈善産業鏈。
其次,要進一步加強對慈善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鼓勵引導支援。通過購買服務、項目補貼和稅收優惠等財稅引導方式,鼓勵發展扶貧類慈善組織,對於在精準扶貧中表現優秀、成效明顯的慈善組織予以表彰,以國家榮譽來激勵更多的慈善組織投身扶貧。
第三,要加強對慈善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規範引導。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慈善法和相關配套政策的要求,履行各項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扶貧資訊,重點公開募捐、項目實施和善款使用情況,方便捐款人和社會各界知曉與監督。加快建立慈善組織扶貧評估制度,鼓勵和支援第三方對慈善組織精準扶貧進行評估,保障其扶貧的有效性。同時,有關扶貧行業性慈善組織要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是脫貧攻堅。慈善組織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力量,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響應國家關於精準扶貧的號召,將千千萬萬社會公眾的慈心善舉匯成脫貧攻堅的宏大力量,共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