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在“十三五”取得更好發展

發佈時間:2016-09-29 15:09:20 | 來源:新華社 | 作者: | 責任編輯:石璐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保護嚴格,行動計劃,人權精神,答記者問,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外交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原題: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在“十三五”期間取得更好發展——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人就《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29日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問:中國為什麼要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

答:自2009年以來,中國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即《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通過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國持續加大各項人權保障力度,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明顯提升,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邁上新臺階。但也應該看到,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醫療、教育、養老、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環境等方面還有一些困難和問題要解決,人權保障的法治化水準仍需要進一步提高。

在總結第一、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有關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結合實施國家“十三五”規劃,中國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確定了2016-2020年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的目標和任務。這是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順應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的要求,有利於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實現人民享有充分人權的崇高目標。

問: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制定第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和新發展理念,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將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使全體人民的各項權利得到更高水準的保障。

問:《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提出了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五條基本原則,基於什麼考慮提出這些原則?

答:前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了依法推進、協調和全面推進、務實推進的原則,這次又增加了平等推進和合力推進的原則。“依法推進”,就是將人權事業納入法治軌道,建立穩定的規則,注重長期可持續的效果。“協調推進”,就是使各項權利全面協調發展,一方面使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協調發展,另一方面使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協調發展。“務實推進”,就是把人權的普遍原則和中國實際相結合,尊重《世界人權宣言》和相關國際人權文書所提出的理念和普遍性原則,又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制定適合中國實際狀況的人權發展戰略,不盲目照搬照抄其他國家的人權發展模式。“平等推進”,就是保障每個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項人權,使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到一個平等覆蓋全民的新階段。“合力推進”,就是注重發揮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促進人權保障中的合力作用,不僅政府承擔義務和責任,社會各界也承擔相應的義務,相互合作、相互支援,共同促進人權事業的發展。

問:《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包括哪些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

答:主要內容包括六個部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特定群體權利,人權教育和研究,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實施和監督。

基本目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和品質;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服務均等化水準;全力實施脫貧攻堅,實現現行標準下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有效保護産權;總體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努力使發展機會更加公平,發展成果更加均等地惠及全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用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第二,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提高公正司法水準,保障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暢通、創新渠道,促進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實現。

第三,充分保障各類特定群體權利。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努力消除性別歧視;強化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

第四,深入開展人權教育。將人權教育與國民教育、全民普法相結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人權精神內涵,培育全社會尊重人權的文化。

第五,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認真履行人權條約義務,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廣泛開展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

問:與前兩期相比,《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有哪些新的特點?

答:本期行動計劃總結了前兩期的實施經驗,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對接“十三五”規劃,實現實施週期同步。行動計劃從人權視角對國家“十三五”規劃中的經濟與社會發展宏偉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進行提煉,與各領域、各部門未來五年的工作緊密結合:將規劃中的重點民生措施同特定領域、特定區域、特定群體的權利相結合,提高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準;將社會發展趨勢與網路人權等新興人權問題相結合,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護;將規劃中的指標與人權保障的具體目標相結合,加大約束性指標的應用,增加了可操作性。行動計劃的實施週期與“十三五”規劃同步,表明中國政府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第二,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將精準扶貧、財産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納入行動計劃。例如,“財産權利”專節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其中涉及推進民法典的編纂,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及其配套法規立法工作,農村承包經營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界定企業財産權歸屬,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構建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以及實施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等。

第三,調整體例框架,結構更加合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中增加了“財産權利”專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由八個部分合併調整為“人身權利、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權和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五個部分,體例結構更趨合理。“人權教育”部分的標題改為“人權教育和研究”,增加了人權研究等內容。

第四,突出平等保障,共用發展成果。著力縮小在權利享有方面實際存在的差別,保障每個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項人權。在各項權利的保障措施方面,特別注意向農村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傾斜,推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突出強調消除性別歧視,強調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特定群體的權利。注重手段的精準和實效,如在基本生活水準權利保障方面實施精準脫貧戰略,促進共用發展成果。

問:如何使《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能夠得到實際貫徹和落實?

答:《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落實需要多方面的協作。首先,要完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和評估,包括開展階段性調研、檢查和評估,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並及時公佈評估報告。第二,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應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各地區特點,制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第三,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實施行動計劃過程中的建設性作用。第四,將行動計劃作為人權培訓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黨政幹部充分認識實施行動計劃的重要性。第五,鼓勵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行動計劃的內容,並在行動計劃的實施中發揮監督作用。

我們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各級政府的積極努力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援下,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一定能夠得到認真的落實,在“十三五”期間,中國人權事業必將取得更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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