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鄉村教師支援計劃(2015—2020年)

發佈時間: 2016-09-20 08:49:49 | 來源: 教育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楊霄霄

關鍵詞: 鄉村教師,教師扶貧,雲南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援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加強鄉村教師師德建設

(一)堅持立德樹人,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年度工作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資格定期註冊、評優獎勵的重要內容,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學校黨組織和黨員教師的作用,豐富鄉村教師精神文化生活,重視鄉村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心理健康疏導工作,增強教師對自身職業的認同感和幸福感。(省教育廳牽頭;省委組織部、宣傳部、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二、創新鄉村教師培養模式

(二)在教師培養、準入、培訓、管理、考核等方面,執行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實行師範類專業培養品質定期評估制度,鼓勵師範院校聘請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師到學校為師範生授課。(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三)整合當地教研訓資源,推動師範院校與各級政府、中小學校共建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建立師範生全學段學習實踐制度。鼓勵師範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級師範生到鄉村學校實習1個學期,置換出鄉村教師到優質中小學、幼兒園進行跟崗研修。(省教育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鄉村教師培養力度,從2016年起,設立定向免費師範生專項招生計劃,用於支援高等學校與各級政府、中小學、幼兒園、各類企業聯合推進免費師範生培養模式改革,根據各地需求、崗位空缺情況和鄉村學校實際需要,採取“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方式專門培養本專科層次的小學全科、“民漢雙語”、初中“一專多能”、特殊教育“雙證書”、農村職業教育“雙師型”等教師。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定向免費師範生培養工作的支援力度,鼓勵各地多渠道籌資支援該項工作。(省教育廳牽頭;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族宗教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在部分省屬高校建立“民漢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在具備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探索建立定向或委託培養“民漢雙語”幼兒教師的機制。(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族宗教委配合)

三、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六)擴大“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重點為鄉村學校補充緊缺學科教師,確保特崗教師與在職在編教師享受同等待遇;鼓勵和支援各地自主實施以補充鄉村幼兒園教師為主的當地“特崗計劃”。(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普通高校畢業生赴邊境縣和3個藏區縣、市鄉村學校任教滿3年的,按照我省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八)招聘教師優先保障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需求,堅持分類指導原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鄉村學校實際需求,提出招聘崗位的條件及要求,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後,組織分學科考試、考核,確保招聘人員“人崗相適”,招聘計劃可向本地生源傾斜。(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鼓勵縣及縣以上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自願到鄉村學校任教,到鄉村學校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含2年)的,從到鄉村學校服務之日起,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工作崗位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教育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各地要創新方式,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省財政統籌資金,比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援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給予適當支援。鼓勵鄉村學校聯合聘用或單獨招聘符合條件的音體美專業社會人士擔任兼職教師。(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十一)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學校艱苦邊遠端度,按照“以崗定補、在崗享有、離崗取消、實名發放、動態管理”的辦法,實行鄉村教師差別化生活補助,重點向條件艱苦地區、村小及教學點傾斜。差別化政策的範圍、對象、檔次及標準等具體辦法,由各州、市、縣、區自行確定。各地不得將鄉鎮工作崗位補貼充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省財政統籌資金,對落實差別化生活補助政策較好的地區予以綜合獎補。(省教育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十二)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關心教師健康,每年為鄉鎮及以下學校教職工提供1次免費常規體檢。(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加快實施鄉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並優先向鄉村女教師傾斜。把改善鄉村教師住宿、食堂、辦公條件與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等工程相結合,因地制宜,整體推進。(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深化鄉村教師管理改革

(十四)優化編制結構,強化編制管理,優先保障鄉村學校需求。定期清理學校在編不在崗人員,嚴禁佔用或變相佔用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村小、教學點教職工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省教育廳牽頭;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並設立正高級教師職稱。完善符合鄉村教師實際的職稱評價標準,規範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條件。中、高級崗位設置向鄉村學校傾斜。城市中小學教師晉陞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十六)推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製度改革,嚴格考試標準,改革考試內容及方式。以師德表現、工作成效和在職學習培訓結果為基本依據,試行5年一週期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省教育廳負責)

(十七)按照學校規模,在核定編制總額內,配備必要的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加強對寄宿制學校和農村留守兒童集中的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省教育廳牽頭;省編辦、團省委配合)

(十八)深化中小學校後勤服務改革,減輕鄉村教師額外工作負擔。鼓勵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加大資金統籌力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按照師生規模,為中小學、幼兒園配備工勤人員和安保人員。(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完善“以縣為主、縣管校聘”體制,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每年有15%的優秀校長和10%的骨幹教師在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省教育廳牽頭;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二十)開展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到2020年,對全體鄉村教師和校(園)長進行不少於360學時的專業化培訓。完善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援服務體系,統籌各級各類培訓項目,加大送培下鄉、鄉村教師訪名校、教師工作坊、資訊技術能力應用等培訓模式的實施力度,著力提升鄉村教師學科教學能力。立足於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全面實施“名校(園)長名師工作室建設工程”,建立50個名校(園)長工作室和200個省級名師工作室,充分發揮優秀校(園)長和教師的示範、引領、輻射作用;實施“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建設工程”,推動縣級教師進修學校向縣級教師發展中心轉型升級,充分發揮其在縣域教師隊伍專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實施“中小學、幼兒園骨幹教師和校(園)長培訓基地建設工程”,鼓勵各地遴選建設一批鄉村教師、校長培訓基地學校。引導鄉村學校根據教師個體專業發展的需要,實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二十一)建立教師培訓經費保障的長效機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責任,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要求,按照教師工資總額的2%和教育費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師培訓經費。中小學校按照不低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的比例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省財政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配合)

(二十二)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鼓勵校際合作,推廣並完善“強弱攜手”、“教育發展協作區”等模式,為鄉村學校培養一批教學能手。鼓勵企業、社會、個人多方參與,加快鄉村學校教育資訊化進程。探索建立一批教師網路研修社區,為鄉村教師提供優質教學資源,促進鄉村教師自主學習、終身學習。(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工業和資訊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基層人才培養的各項政策規定,優先安排鄉村教師參加各級各類人才培養項目。(省委組織部牽頭;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七、完善鄉村教師激勵機制

(二十四)建立師德、能力、業績、貢獻並重的鄉村教師考核評價標準,將“教得好”作為鄉村教師獲得表彰的重要指標。省人民政府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鄉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貢獻突出的教師進行表彰,對在鄉村學校連續從教20年以上的鄉村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鄉村學校連續從教10年以上的鄉村教師給予鼓勵。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對鄉村學校、鄉村教師予以傾斜。(省教育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完善基礎教育領域雲嶺教學名師、各級學科帶頭人、各級骨幹教師梯級培養、選拔和管理辦法,對鄉村教師給予計劃單列。(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二十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省教育廳牽頭;省委宣傳部配合)

(二十七)廣泛深入宣傳鄉村教師先進事跡,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援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教育廳配合)

八、強化各級政府責任

(二十八)各級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援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要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援計劃情況納入當地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支援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民族宗教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落實工作責任。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援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省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開展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公佈專項督導評估結果,對工作成效顯著、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九)各級政府要研究制定本計劃的實施辦法,找準支援重點,因地制宜提出符合當地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的支援政策和有效措施,將本計劃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請各州、市人民政府須于2016年7月前,將本州市的實施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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