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9月8日訊(記者 吳婷婷) 9月7日,記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了解到,在推進新農合異地就醫結報時,各地區要建立異地就醫轉診制度。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通知,對新農合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和資訊交換進行了規範。
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新農合參合患者在省內醫療機構無法確診、或確診後無治療條件的疑難病症,按規定辦理跨省轉診手續。在外務工、探親、異地急診等患者,原則上也應通過各種途徑,做到基層首診,規範跨省就醫轉診秩序。長期外出務工並建立穩定勞動合同關係的人員,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異地長期居住的人員,可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在居住地辦理居住證,參加務工地或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
參合患者應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通過多種形式在參合地辦理轉診手續。統籌地區經辦人員通過資訊系統填寫相關內容。經辦人員填寫內容後,通過省級新農合資訊平臺及時將轉診資訊上報至國家新農合資訊平臺。
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單有效期為3個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時辦理延期的,逾期發生的費用不納入新農合直接結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