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慈善組織在未經指定的平臺上發佈公開募捐資訊,我們將對慈善組織依法予以處理。”9月7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安寧明確表示。
根據今年9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的《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資訊平臺發佈募捐資訊。近日,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平臺作為“網際網路募捐資訊平臺”。
安寧7日表示,慈善組織即使要在自己的網站上發佈公募資訊,也必須先在這些指定的平臺發佈後,再進行發佈。“考慮到網路技術的發展,也可以在自己的微信以及其他自己的網路平臺上發佈。”安寧説。
此外,他還介紹,已指定的這13家平臺將加強後續監督,並將建立退出機制。“目前我們正在建立平臺的定期報告制度和退出機制,同時依法受理社會舉報。”
談到如何對這些網際網路平臺加強後續的監督,安寧認為,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也很重要。民政部將鼓勵平臺共同研究、制定並推動實施基本的技術標準、基本的服務規範,以便為慈善組織提供更加公平和優質的服務。他還介紹,民政部正在建立一個舉報投訴的郵箱,對舉報查實的違法行為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