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學生屬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各校均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辦法。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有什麼標準嗎?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和財政部門參照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認定標準可設置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等2-3檔。對照設置的認定標準,學校遵循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需要學生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學年組織一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次申請認定時,需要先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到學校後,提交蓋章的調查表,並在學校的組織下,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已經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沒有發生顯著變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