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訊 記者從中國貴州政府網了解到,貴州省政府近日公開發佈《貴州省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和産業扶持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整合全省各部門力量,進一步落實易地扶貧搬遷後貧困群眾就業和産業扶持政策,有效保障貧困人口創業就業和産業增收,實現穩定脫貧,增強搬遷群眾幸福感,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就業、有保障,如期脫貧致富。
《意見》要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支援易地扶貧搬遷,傾斜安排脫貧項目和資金,做好責任分解,具體責任到人,按照領導包點、部門包項目、幹部包戶的包保責任制,繪製任務鏈和責任鏈,加強督促考核,群眾不脫貧、幹部不脫鉤。
以下為《貴州省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和産業扶持實施意見》全文:
為進一步落實易地扶貧搬遷後貧困群眾就業和産業扶持措施,整合各部門力量,推進搬遷貧困人口創業就業和産業增收,實現穩定脫貧,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的安排部署,堅持“脫貧是目標,搬遷是手段”的基本要求,以縣城和重要的經濟中心集鎮安置為主,農村安置為輔,精準制定和落實貧困群眾搬遷後就業和産業脫貧措施。搬遷到城鎮安置的,必須確保每戶一人以上實現穩定就業;搬遷到中心村繼續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必須逐戶落實扶貧産業、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從根本上解決貧困農戶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增強搬遷群眾的安全感、歸屬感和幸福感,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就業、有保障,如期脫貧致富。
二、任務和措施
(一)做好就業創業培訓。根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結合搬遷戶就業創業需求和意願,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搬遷戶勞動力進行規範化技能培訓,大力開展訂單式、針對性適用技能培訓,提高培訓工作實效性,增強搬遷勞動力的創業就業能力。
(二)多渠道落實城鎮安置就業。以安置點為單元,精準分析勞動力結構和就業需求,多渠道多層次組織就業。
——勞務輸出就業。搭建企業和搬遷群眾供需對接平臺,加強與對口幫扶城市的勞務協作,有計劃、有組織地輸出勞動力到外地務工。對已在縣外、省外穩定務工就業的,要逐戶逐人建立就業臺賬,做好跟蹤服務。
——就近就地就業。對安置地各類企業特別是産業園區新興企業用工需求進行全面調查,逐個企業對接落實就業崗位,優先安排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就業。
——公益崗位兜底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生態環保、綜合交通、教育文衛等建設管理,加大城鎮和社區環衛、綠化、安保、交通協管、公共設施管護等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重點用於安排搬遷貧困戶中的“4050”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三)做好農村安置産業扶持。對中心村安置並繼續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要選擇交通條件好,土地、旅遊資源充足,産業發展潛力大的地點建設安置區,要根據資源條件,做好市場調查和項目論證,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養殖、加工、鄉村旅遊等特色優勢産業,選擇市場好、附加值高、見效快的項目覆蓋安置點搬遷農戶;尤其是對交通便捷、自然風光優美、民族風情醇厚、旅遊開發價值大的安置點,要利用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資源要素的重組和聚集,將其打造成獨具特色的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服務型安置區。要精心做好項目運作,通過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組織方式,提供技術、經營、管理和市場保障,使搬遷農戶通過項目實現就業增收;要做好項目資金統籌,切塊到縣的扶貧專項資金、涉農資金以及扶貧金融政策等,要優先安排和保障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和脫貧項目。投入的扶貧項目資金可作為貧困農戶的股份參與分紅。
(四)支援自主創業。各級各類支援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各種創業、就業扶持措施,都要優先向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傾斜安排,引導支援有文化、有技能、有經營能力的搬遷農戶自主創業。對搬遷群眾自主創業的,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按規定予以減免優惠。
(五)做好遷出地土地開發利用。縣級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搬遷農戶舊房拆除和宅基地復墾,所形成的土地經營權轉增為搬遷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及時予以確權登記頒證;要維持遷出地各項支農惠農政策不變,積極安排農業開發、退耕還林和産業扶貧等項目支援遷出地土地開發;要大力引進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尤其是農業龍頭企業投資開發遷出地土地;要引導和鼓勵搬遷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流轉、合作、入股等方式參與遷出地土地開發經營,努力提高遷出地土地經營權收益,實現農戶增收與生態恢復雙贏。
(六)做好社會保障。全面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及時讓搬遷群眾與安置地居民享受同等的教育、醫療衛生、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等社會福利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措施,合力做好搬遷群眾就業和産業扶持工作。
(一)精準制定脫貧方案。在安置點選擇和實施規劃編制時,縣級人民政府要充分做好資源要素、就業要素和産業要素的調查論證工作,編制每個安置點搬遷群眾的脫貧措施和方案,並細化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項目和具體農戶。
(二)精準落實脫貧措施。各地要把落實脫貧措施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硬性要求,集中資源要素優先保障搬遷貧困群眾的就業增收和脫貧。安置地和産業園區各類企業可提供的就業崗位,要優先吸納城鎮安置的搬遷群眾;農業開發、退耕還林、扶貧開發等項目和資金,要優先保障易地扶貧搬遷産業脫貧項目。
(三)精準落實脫貧責任。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支援易地扶貧搬遷,傾斜安排脫貧項目和資金。縣級人民政府要將各安置點脫貧任務、脫貧措施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按照領導包點、部門包項目、幹部包戶的包保責任制,繪製任務鏈和責任鏈,加強督促考核,群眾不脫貧、幹部不脫鉤。
注:本辦法為貴州省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6〕22號)精神,配套制定的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