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的通知
國發〔2016〕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佈)
“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實施《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幫助殘疾人和全國人民共建共用全面小康社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綱要。
一、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民生改善,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十二五”時期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顯著改善。588萬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950多萬困難和重度殘疾人得到生活補貼或護理補貼。殘疾人就業穩中向好,收入較快增長。1000多萬殘疾人得到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持續提高,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不斷拓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快推進。人道主義思想深入人心,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殘疾人社會參與日益廣泛,各行各業涌現出一大批殘疾人自強自立典型,越來越多的殘疾人實現了人生和事業的夢想。
但與此同時,目前我國仍有相當數量的農村貧困殘疾人、近200萬城鎮殘疾人生活還十分困難,殘疾人就業還不夠充分,城鄉殘疾人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準差距仍然較大。康復、教育、托養等基本公共服務還不能滿足殘疾人的需求,殘疾人事業城鄉區域發展還很不平衡,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尤其薄弱,專業服務人才相當匱乏。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還面臨不少困難和障礙。殘疾人群體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難中之難、困中之困。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殘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會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和建設者。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時期,必須補上殘疾人事業的短板,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儘快縮小殘疾人狀況與社會平均水準的差距,讓殘疾人和全國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把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重點任務,聚焦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重度殘疾人,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和扶殘助殘服務體系,增加殘疾人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實在地惠及廣大殘疾人,使殘疾人收入水準明顯提高、生活品質明顯改善、融合發展持續推進,讓廣大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生活得更加殷實、更有尊嚴。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既要通過普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發展需求,又要通過特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特別扶助和優先保障,解決好他們的特殊困難和特殊需求。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相結合。既要突出政府責任,確保殘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依法維護好殘疾人平等權益,又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殘疾人組織和市場機製作用,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為殘疾人就業增收和融合發展創造便利化條件和友好型環境。
堅持增進殘疾人福祉和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既要解決好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增進殘疾人福祉,又要充分發揮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創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堅持統籌兼顧與分類指導相結合。既要加強對農村、老少邊窮地區和貧困、重度殘疾人的重點扶持,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和不同類別殘疾人小康進程,又要充分考慮城鄉和地區差異,使殘疾人小康進程與當地全面小康進程相協調、相適應。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水準明顯提高,共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成果。
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現脫貧,力爭城鄉殘疾人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會平均水準更快一些,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康復,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殘疾人平等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準明顯提高,就業更加充分,文化體育生活更加豐富活躍,自身素質和能力不斷增強,社會參與更加廣泛深入。
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基礎條件明顯改善,服務品質和效益不斷提高,基層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殘疾人社會救助水準。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因撫養(扶養、贍養)人生活困難、事實無力供養的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規定的,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穩步提高救助水準。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復服務機制。對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給予及時救助,健全流浪、乞討殘疾人返鄉保障制度,對因無法查明身份資訊而長期滯留的流浪、乞討殘疾人給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困難殘疾人納入惠民殯葬政策範圍。
2.建立完善殘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適時調整補貼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補貼範圍。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福利保障水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予以補貼。落實已出臺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電、氣、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制定實施盲人、聾人特定資訊消費支援政策。各地對殘疾人搭乘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給予便利和優惠。公園、旅遊景點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3.確保城鄉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落實符合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幫助殘疾人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範圍。支援商業保險機構對殘疾人實施優惠保險費率,鼓勵開發適合殘疾人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商業保險産品。鼓勵殘疾人個人參加相關商業保險。
4.優先保障殘疾人基本住房。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給予優先輪候、優先選房等政策。農村危房改造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採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力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給予傾斜照顧。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有條件的地方可採用集體公租房、過渡房等多種方式解決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問題。
5.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照料服務。建立健全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實現與兒童、老年人護理照料服務體系的銜接和資源共用。逐步提高殘疾人托養服務能力,擴大受益面。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提高托養機構規範化服務水準。為盲、聾、智障等殘疾老人提供養老服務,提升專業化服務水準。對收養殘疾兒童的家庭給予更多政策優惠支援,使更多的殘疾兒童回歸家庭生活。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殘疾人的風俗習慣,健全惠及各族殘疾人的托養照料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