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務院扶貧辦、全國工商聯共同啟動實施的一種企業扶貧模式,旨在引導和動員民營企業通過與貧困村結對共建形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為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貧困農民脫貧致富做貢獻。
為探索企業參與扶貧開發新途徑、新機制,2007年國務院扶貧辦、全國工商聯聯合印發了《關於聯合開展“村企共建扶貧工程”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開辦發[2007]81號),決定在中西部部分省(區)啟動實施村企共建扶貧工程試點工作,並在不斷總結完善的基礎上逐步加以推廣。村企共建扶貧工程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是:
村企共建主體選擇。選擇整村推進貧困村作為共建村,體現扶貧到村瞄準機制;引導和動員有實力的且扶貧社會責任意識強的民營企業(主要是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和大型骨幹民營企業)參與村企共建。
村企共建的原則。按照“自願參與、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開展共建活動,將貧困村的勞動力、土地、特色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等優勢,與企業的資金、技術、管理、市場、品牌等優勢結合起來,探索建立一種長效的、可持續的合作共贏的機制,促進貧困村、貧困戶加快脫貧致富。
村企共建的主要內容。(1)通過産業扶貧形式,積極參與和共同實施貧困村的特色産業開發與基地建設,解決企業加工原料與農民農産品銷售對接問題,實行利益分享共贏。(2)開發貧困村的勞動力資源,為貧困農民轉移就業提供機會,並同時解決企業“用工難”問題。(3)投資支援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改善農民群眾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同時樹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社會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社會影響力和軟實力。
幾年的實踐充分證明,村企共建扶貧工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深入開展企業扶貧的一種有益探索。它符合貧困地區農業農村發展的客觀實際,符合農業現代代發展方向,村企共建針對性強並“接地氣”,具有較強的生命力。今後,應在深入總結、不斷完善的基礎上予以大力推廣,使這一扶貧模式的積極作用得到更有效地發揮。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