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詞條]社會組織扶貧

發佈時間: 2016-08-18 15:18:44 | 來源: 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 國務院扶貧辦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扶貧詞條,社會組織扶貧

指各類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積極參與扶貧開發,開展一系列扶貧濟困公益活動。

社會組織也稱民間組織,指除政府和企業之外的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或第三部門。我國社會組織有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傳統,不少社會組織在成立時就將其主要社會功能定義為動員國內外社會力量支援扶貧公益事業。如1981年成立的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7年成立的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1988年成立的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1989年成立的中國扶貧基金會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1990年成立的中國老區建設促進會、1993年成立的中國扶貧開發協會、1994年成立的中華慈善總會、1995年成立的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2007年成立的友成企業家基金會等,都是在我國扶貧公益事業方面具有很大影響力的社會組織。

我國社會組織扶貧主要涉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人力資源開發、賑災救災援助、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包括修路建橋、飲水安全、興辦學校、教育資助、醫療衛生、婦女保健、兒童營養干預、勞動力培訓、水資源保護、生態重建、産業開發支援、提供小額信貸等,並打造了一系列具有影響力、號召力的扶貧公益項目品牌。

由於社會組織所具有的志願性、公益性、專業性,使得其在參與扶貧公益事業方面,有著政府部門和企業組織無法替代的獨特優勢,其發展前景十分廣闊。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扶貧中的作用,對於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體制機制創新和社會管理創新有著重要意義。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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