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家財政預算和稅收對扶貧開發事業的投入支援與政策優惠。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第三十三條對財政投入支援和稅收優惠政策作出了明確規定。關於財政投入支援政策,著重強調:(1)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2)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3)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4)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援扶貧開發事業的力度。
關於稅收優惠政策,重點強調:(1)對貧困地區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在規定範圍內免征關稅。(2)企業用於扶貧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