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益諸多問題受質疑 新慈善法如何守護愛心

發佈時間: 2016-08-18 10:13:35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彭 波 | 責任編輯: 石璐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1950年,公地悲劇,國家隊

近期,公益訴訟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不久前,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提起了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檢察院也于近期披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檢開展公益訴訟試點一年來,北京、吉林、內蒙古等13個試點地區均提起了公益訴訟。

相比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可謂“國家隊”、主力軍。不過,檢察機關發現的案件線索,最終提起訴訟的比例看上去還很低。截至今年6月,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942件,最終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只有30件。如此比例,不是因為尚未走出公益訴訟的“公地悲劇”,而是一種現實的策略選擇。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也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後一道防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應一味追求數量,而應重在發現問題並督促解決問題。實際上,並非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違法行為,都適合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加以監督。因此,把公益訴訟作為最後選擇,更多選擇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等訴前程式推動問題解決,既可以節約司法資源,也有利於提升公益訴訟的威懾力。在試點過程中,大部分案件線索也是在訴前程式中得以解決的。統計數據顯示,在試點檢察機關所辦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案件中,77.75%的已由行政機關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逾期未糾正的僅佔9.74%。

由檢察機關為公益訴訟破局,是有意為之的改革,也是倒逼出來的選擇。儘管我國的法律制度對公共利益設置了立法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四層制度安排,但每一層保護均有局限和不足。在許多地方,公民個人無力發動保護,行政機關未能依法履行執法和監管職責,司法機關因為制度限制不能主動介入,社會組織發育不足難以承擔重任。

在司法實踐中,公益訴訟長期執行不暢,一個關鍵因素在於之前未能很好地解決訴權資格的問題。而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是為了在實踐層面彌補這一缺陷。儘管這一制度安排存在“民事公訴”等爭議,但檢察機關獨立的法律地位決定了其更少受地方、部門利益的牽涉,適合為保護公共利益提起訴訟。此外,檢察機關擁有獨立的調查權,有能力解決好公益訴訟中至關重要的調查取證和舉證困難等問題。而且,檢察機關擁有一支專業的法律隊伍,他們對手中的公益訴訟權更為審慎,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重復訴訟、“搗蛋者訴訟”等問題。

不論什麼改革,最終要靠效果説話。記者在採訪中曾經遇到這樣一個案例:某縣10多家石棉礦企業自1950年開採至今均未依法辦理環評手續,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縣環保局對此雖有關注,但一直未採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導致污染問題始終未能解決。直到檢察機關介入,決定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後,縣政府立即採取措施,對這些企業依法予以關停,並認真進行整改,困擾該縣60餘年的石棉污染問題才得以解決。

改革是系統工程,要有全局視野,需要協調推進。利用好檢察機關的威懾力,倒逼行政機關適應並尊重公益訴訟,為公民和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創造更有利的環境,才能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作者為本報政治文化部記者,《人民日報》(2016年8月18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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