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按照規劃,對農村的五保戶、失能人群等2000萬貧困人口,將用社會保障的辦法來兜底。保障資金充足嗎?這兩千萬人口的脫貧標準,會不會因為客觀原因而打折扣?
答:目前國內經濟走向在新常態的基礎上呈現L型,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會面臨一些困難,甚至有些下滑,但這對2000萬人的兜底脫貧不會有任何影響。首先,數量非常小,去年我國社會最低生活保障覆蓋了農村4900萬人,這2000萬人口不到其中一半。第二,我國現行的低保制度是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發達地區承擔的支出比例較大,中央承擔的相對少一些,中西部特別是西部地區,中央承擔的多一些。現在很多地方的低保標準高於貧困標準,就意味著這些地方的低保能力已經超越了兜底能力。第三,兜底脫貧不僅體現在資金上,還包括很多兜底的制度和安排。除了社會保障以外,各種資産收益也是兜底脫貧的一個路徑。但是,要防止不能因為有兜底就産生“不行就兜底”的心理。開發扶貧和貧困治理最主要的是要激發貧困人群的自主性,建立自我發展能力,這是根本性的脫貧手段。
(作者:全國扶貧培訓宣傳中心主任黃承偉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