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政府出臺《關於深入推進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就做好全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提出意見和要求。
《意見》提出,“十三五”時期,對全省“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3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其中2016年實施搬遷34.5萬人,2017至2018年每年實施搬遷40萬人,2019年實施搬遷15.5萬人。對少數貧困發生率高,自然生産生活特別困難的自然村寨中的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可以實施整村整寨同步搬遷,同步搬遷的非建檔立卡人口總規模控制在32.5萬人內。
《意見》對精心編制搬遷規劃、精準選定搬遷對象、合理選擇安置方式、精細落實脫貧措施、積極推進拆舊復綠等五大任務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和要求。明確了搬遷補助標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每人平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每人平均住房補助1.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的,每人平均獎勵1.5萬元。2012年至2015年實施的扶貧生態移民搬遷戶,完成舊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復墾復綠,並經驗收合格的,按每人平均1.5萬元獎勵。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防止貧困農戶因搬遷負債進而影響脫貧,城鎮安置的每人平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農村安置的每人平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每戶住房面積根據家庭實際人口合理確定。
通過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搬遷群眾將與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政策,收入水準低於低保標準的搬遷對象將納入低保範圍。建檔立卡貧困戶搬遷後,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繼續適用搬遷貧困戶,直至穩定脫貧。
同時,貴州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指揮部組織還制定了《貴州省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識別登記辦法》等六項政策措施,助力意見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