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資助

發佈時間: 2015-09-16 18:35:53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辛聞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教育部,扶貧,教育扶貧,普通高中生資助

1. 為什麼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國家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斷完善助學政策體系,大幅度增加助學經費投入,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向全部農村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於普通高中助學,並逐步對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免學費政策,較好地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但目前我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數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尚未得到有效資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對於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2.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面多大?

答: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3.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是多少?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4.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適用於哪些學校?

答:適用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5.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像是什麼?

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像是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申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是:

(1)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7.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如何申請、評審、公示和發放?

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經過申請、評審、公示的程式後,普通高中學校將國家助學金直接發放至受助學生銀行儲蓄卡中。

(1)申請。普通高中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遞交《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説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家庭經濟狀況和申請意願等。

(2)評審、公示。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國家政策和各地制定的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結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學生申請,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組織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評審結果要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3)發放。國家助學金經過申請、評審、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即可發放國家助學金。學校應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髮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學校負責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每年11月15日前,普通高中學校要將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8.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學生是否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

答: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舉辦者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資助政策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9.如何加強對落實國家助學金政策的管理與監督?

答: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要制定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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