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的誕生及其歷史沿革

發佈時間: 2015-01-21 10:01:49 | 來源: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蔚力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民政部,扶貧,中國紅十字會,誕生,歷史沿革,改組

中國紅十字會的誕生及歷史沿革具有深厚的文化歷史基礎。一是西方紅十字的“人道”理念傳入中國後和中國傳統的“仁愛”思想契合,為中國紅十字會的誕生提供了社會基礎;二是日俄戰爭引發的救護活動催生了中國紅十字會。

國際紅十字運動誕生後,首先於19世紀80年代傳到我國台灣。1894年7月甲午海戰後,開始在中國大陸傳播。旅日僑胞孫實甫,由於長期在日本經商,習見日人深獲紅十字會之益,感受到紅十字會活動對中國苦難群眾的重要和必要,遂與志同道合者翻譯國外紅十字組織的章程,廣為傳播西方“人道”理念。孫實甫被認為是“中國倡導紅十字會第一人”,西方紅十字的“人道”理念和中國博愛愛人、行善積德的傳統道德思想異曲同工,一經傳播,很快得到社會認同,使國人逐漸認識到紅十字會的重要性,為中國紅十字 會的誕生奠定了社會基礎。

1904年2月(清光緒三十年),在我國東北旅順口,日俄雙方為爭奪在中國的特權,爆發了日俄戰爭,數十萬同胞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當時,在旅順的外國僑民都由本國政府或紅十字會出面,接運撤離戰區。宣佈中立的清政府也派船接運中國同胞,遭到俄國的拒絕,船隻不準入港。為救護中國難民,上海海關道沈敦和等人出於義憤,發起成立“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這是中國最早的和紅十字有關聯的組織。

為得到國際上的承認,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約大臣呂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懷等人在上海邀請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協商成立了“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當年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承認。清政府得知後,立即予以承認,並撥白銀10萬兩作經費(各地紳商及衙門也勸募20萬兩白銀)。這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前身。1907年更名為大清紅十字會。早期的中國紅十字會是由中外合辦、政府撥款資助並得到國際社會承認的。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中華民國成立,清政府滅亡。大清紅十字會改名為中國紅十字會。1912年1月,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正式承認。1919年7月,加入紅十字會協會。1933年,改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先後隸屬內政部、軍委會和行政院領導。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當時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長蔣夢麟帶領一部分人去了台灣,各地組織紛紛解體。秘書長胡蘭生等七人,于1950年組成代表團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據周恩來總理的指示,中央政府決定:鋻於紅十字會的特殊性質及歷史狀況,採取改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將舊中國紅十字會改組為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搬遷北京,現有總會職工除不願赴京者外,全部留用;總會所有資財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處理;將北京東城區幹面衚同22號房屋(民國初期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舊址)騰讓出來,作為總會遷京後的會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開中國紅十字會協商改組會議(實際為新中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紅十字會改組事宜。會議明確規定,中國紅十字會為“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衛生救護團體”,定名為“中國紅十字會”。周恩來總理親自審閱了改組報告,並親筆修改了《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這次改組,為新中國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961年10月,中國紅十字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從1950改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間,中國紅十字會按照自身的性質和任務開展工作,在剛剛成立的新中國的經濟建設和外交事務中發揮了特殊作用。

在國際上,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于1950年9月5日電告紅十字會協會,並派代表參加第21屆理事會。1952年,我國政府外交部長宣佈承認1949年修訂的日內瓦四公約,8月,第18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承認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唯一合法的全國性紅十字會。這是新中國在國際組織中恢復的第一個合法席位。

在國內,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積極整頓、發展組織,協助衛生部發動民間力量開展醫療衛生工作,協助救濟總會開展救濟工作。到1966年,全國已有縣級紅十字組織400多個,會員人數也增加到50多萬,基層組織5000多個。各級組織積極開展紅十字活動,如組織醫療救護人員以醫療服務隊的形式開赴治淮工地、受災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為群眾治病、宣傳衛生防疫知識;在抗美援朝戰爭中,組織了七個志願服務大隊、666人參加戰場救護。在協助大批日僑回國探親,協助遣返戰俘等方面也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剛剛起步的中國紅十字會被極左思潮冠以“封資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級紅十字組織機構被撤消,總會大部分工作人員調離或被下放到幹校,國內工作被迫停頓達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開放之初,國務院以63號文批准中國紅十字會恢複國內工作,中國紅十字會各級組織相繼恢復,各項工作漸漸走向正常,開始走上發展壯大的道路。

1979年2月,中國紅十字會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1985年5月,中國紅十字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會議明確提出:中國紅十字會的工作重點在國內;中國紅十字會是全國性的人民衛生救護和社會福利團體,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國紅十字會辦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紅十字會。在“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國紅十字會的各級組織得到很大的發展,各項工作都取得很大進展。到1989年,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恢復和建會,基層組織達到8.7萬個,會員850萬。

1990年2月,中國紅十字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開始醞釀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

1993年10月31日,在各方面努力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國家主席令公佈施行。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紅十字會工作做了規範,從此,中國紅十字會走上依法建會的軌道。

1994年4月,中國紅十字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當選為會長,國家主席江澤民受聘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

1999年10月,中國紅十字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珮雲當選為中國紅十字會會長。國家主席江澤民繼續受聘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七大”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加速發展中國紅十字事業的一次大會,國家主席江澤民、副主席胡錦濤,國務院副 總理李嵐清、錢其琛等領導人接見與會代表。江澤民主席讚揚“紅十字事業是崇高 而偉大的事業”,並指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中國紅十字事業前景將更加廣闊”。朱鎔基總理在賀信中也稱讚中國紅十字會協助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贏得了良好的聲譽和社會各界的支援,産生了積極的影響。”李嵐清副總理指出: “中國紅十字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紅十字會從事的人道主義 社會救助工作,有其獨特的優勢,我們要利用和發揮紅十字會的優勢,為我國各族人民造福,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服務。……這是國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時代的需要。”國家領導人的講話、賀信,充分肯定了中國紅十字會在國家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地位及作用,對廣大紅十字工作者是極大的激勵和鼓舞。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紅十字會和澳門紅十字會先後成為中國紅十字會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分會。這是中國紅十字會歷史上的兩件大事。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經報請中央編委領導 批准,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由‘衛生部代管’改由“國務院領導聯繫”,理順了總會的管理體制,同時也有力地推動了地方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的工作。截至2002年10 月,全國已有29個省級紅十字會理順了管理體制。 1978年恢復工作以來,中國紅十字事業在改革開放中崛起,取得較大的發展。 特別是紅十字會性質由全國性人民衛生救護團體(1950年),到全國性人民衛生救護 、社會福利團體(1985年),再到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1993年)的轉變,可以看出,中國紅十字會的工作內容不斷增加,領域不斷拓寬,外延不斷擴大。 中國紅十字會在國際、國內的影響越來越大,作用越來越重要,地位也越來越高。

回顧中國紅十字會艱難曲折的歷程,可以分為兩個歷史階段,即1904年誕生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前45年,和1950年改組後的50餘年。伴隨著中國社會的劇烈變動和坎坷歷史,中國紅十字會應運而生,始終根植于廣大民眾之中,並不斷發展、壯大,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為了“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的境況”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歷史悠久,功在人間”是對中國紅十字會百年曆史恰如其分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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