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兒家長向中國紅基會或地方紅會、定點醫院提交書面申請及資料
2中國紅基會專項基金辦公室或地方紅會、定點醫院對求助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篩查
3醫療救助部復審申請資料後視捐款情況並按申請時間順序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擬資助名單進行評審
4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資助名單在中國紅基會官方網站公示一週
5對公示無異議的患兒寄發《資助告知書》,通過地方紅會或定點醫院申報的,同時通知地方紅會或定點醫院
6患兒家長填寫《資助告知書》後將“回執”寄回專項基金辦公室
7在定點醫院治療的患兒,專項基金辦公室將其資助告知書回執、定點醫院提供的治療票據交由財務部復核後將資助款撥入患兒就治的定點醫院賬戶在非定點醫院治療的患兒,專項基金辦公室將患兒家長寄回的治療票據、銀行卡號以及資助告知書回執,交財務部復核後將資助款撥入患兒家長提供的銀行卡號
8專項基金辦公室進行電話回訪確認是否收到資助
9將受助患兒所有資料入卷歸檔
10受助患兒名單列入中國紅基會救助患兒總表並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