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探索“他律”和“自律”之間的最佳結合點,加強機構全面監督制度的建設,提高項目運作品質和善款使用效率,從而達到“公正、透明、廉潔、高效、誠信”的工作目標,努力探索內外結合的監督機制創新。2009年7月,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主動引進社會監督,成立由各界人士參與的社會監督委員會,設立社會監督委辦公室,公開招募社會監督員,組織社會監督員對所實施的公益項目進行實地巡視和全方位監督,陸續發佈一系列社會監督簡報,以確保公益項目管理規範、公開透明。
社會監督委員會由25位來自政府有關部門、監察、審計、法律、媒體、學界、捐贈人、非營利組織等有關方面的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組成,每屆聘期為3年。社會監督委是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制定章程、批准監督工作計劃、聽取監督情況報告、對中國紅基會的工作提出質詢和建議等。
社會監督辦公室由中國紅基會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作為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執行監督委的決定和決議,承擔監督委的日常工作及秘書處委派的監督任務,編輯和發佈《社會監督簡報》、接受社會舉報和群眾投訴等。
社會監督員面向全社會公開招募,並經過簡歷篩選、筆試、面試等一系列環節最終確定,社會監督員每屆任期1年。監督員接受社會監督委的委託,在監督辦的具體組織和安排下,對中國紅基會實施的公益項目進行巡視,向社會監督委提交巡視報告,並對中國紅基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社會監督委的領導下,中國紅基會圍繞救災、助醫、助學等三大項目體系,分別組織了對機構當前主要項目的社會監督巡視活動,具體包括:
(1)對救災項目的監督巡視。巡視對象包括5.12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項目、“春雨行動”抗旱救災項目、青海玉樹災後重建項目等。
(2)對“紅十字天使計劃”的巡視和回訪。對“小天使基金”等大病救助項目及定點醫院進行監督巡視,並對專項基金的受助對象進行隨機抽查回訪,調查項目的實施情況、救助效果和社會影響;對援建的博愛衛生院(站)項目進行巡視,檢查其建設、管理、運作以及社會受益情況。
(3)對“博愛助學計劃”的巡視和回訪。對“博愛助學計劃”援建的博愛中小學、紅十字書庫項目進行監督巡視,檢查其建設、管理、運作以及社會受益情況。
中國紅基會的社會監督機制是公益領域的重大創新,引起了社會公眾、媒體輿論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和一直好評,被評價為“中國公益組織在社會監督方面所邁出的具有實質意義的第一步”,並被國家民政部、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公益時報》聯合評選為“2009年度十大公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