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被拐少年:失去了童年,但我還有未來

發佈時間: 2014-07-23 16:39:02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盧美慧 曹憶蕾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新疆 被拐 偷竊 管教 東莞 虐待

哈裏克和7歲的弟弟。弟弟總纏著哥哥讓他表演“動耳朵”,在哈裏克失去聯繫的幾年中,母親反覆跟弟弟提起哥哥的特徵:耳朵會動。A18-A19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盧美慧

哈裏克的左腿上有一條15釐米長的疤痕,這是他被拐之後,在東莞參加一次“幫派鬥爭”時被對方砍傷的。

【對話人物】

哈裏克(化名) 18歲,新疆庫爾勒人。7歲時被人騙到東莞,開始偷盜生涯,歷經8年後被解救。15歲到17歲,他被安排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讀學校學習,他的管教老師阿比德説,哈裏克是最讓自己欣慰的孩子之一。如今隨母親一家生活在庫爾勒市。

【對話動機】

《愛在旅途》是一部以解救新疆流浪兒為主題的電影,7月12日在北京某劇院上映。電影講述了一群新疆兒童幼年被騙至全國多地,由“蛇頭”威逼虐打被迫從事偷盜活動,而後被解救走上正途的故事。

庫爾勒青年哈裏克就是電影中的原型之一,7歲被人從新疆騙走,哈裏克在廣東當了8年小偷,挨打、偷盜、揮霍、染毒、混社會、夭折的初戀。“那段經歷比電影殘酷。”

來自新疆民政部門的統計,2011年全國打拐行動開始後,全疆各級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3838人次,3858人次被從外地接回。

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哈裏克決定不了自己的過去,但他有能力把握好自己的未來。

新京報記者 盧美慧 實習生 曹憶蕾 新疆庫爾勒 報道

現在,哈裏克每天睜眼第一件事,就是看家裏電動三輪車的電充好沒有。庫爾勒城市不算小,但拉活不管遠近都是每人一塊錢,一天下來,好的時候能賺100到150塊錢。

開三輪車的工作之前是賣炸雞、賣烤全羊,都是辛苦而收入不多的營生。幼年的哈裏克,有時一天就能偷到兩三萬元。“現在錢賺得少,但都是乾淨的,這讓我心安。”他説。

“我的經歷比電影殘酷”

新京報:《愛在旅途》的電影看了嗎?裏面有很多是你的親身經歷。

哈裏克:我沒看過完整版本,之前有電視臺記者採訪我,後來節目裏出現了一些(電影)片段。不只是我,那些年很多新疆孩子都經歷了這一切,比電影中還殘酷。

新京報:你當時是怎麼被騙到外地的?

哈裏克:我兩歲時親生父母就離婚了,我跟爸爸生活。後來爸爸帶我去吐魯番打工,有天他的一個工友跑來跟我説,我爸爸把人打傷了,他要帶我去找爸爸。

新京報:結果沒見到爸爸?

哈裏克:我被帶上了火車,火車開了兩三天,我們在東莞下車。這人把我帶給一個叫艾哈買提的新疆老闆,我説我要找爸爸,他們説“沒爸爸了,以後你的工作就是偷東西。”

新京報:那時你才7歲,很害怕吧?

哈裏克:害怕,我小時候特別老實,完全被嚇傻了。他們讓我偷東西,我不肯,爸爸從小就教育我不能隨便拿別人東西,要做個好人。

新京報:後來呢?

哈裏克:他們把我關到賓館裏,之後我被交給一個叫買買提的人,也就是我的小老闆,十七八歲,很兇,接下來的一週他每天都打我,用皮帶或木棍,最後我實在受不了了,就説“你讓我幹什麼我幹什麼”。

新京報:他們會強迫你學偷東西的手法?

哈裏克:你在電影裏看到在熱油裏取硬幣的場景不是編的,都是真的。有時候是一桶開水,買買提會倒進大半袋洗衣粉,再丟進一塊錢硬幣,讓我用中指和食指夾出來。每天晚上練習,不練或練得不好就挨打。

新京報:你記得自己第一次偷東西嗎?

哈裏克:記得。是個年輕女孩兒,我嚇壞了,把手伸到她包裏隨便抓了個什麼就跑,當時捏在手裏軟軟的,以為是錢,跑了很遠之後一看,是包紙巾。不過那次買買提沒打我,他説“這就對了,以後就這樣”。

“整個童年是扭曲的”

新京報:接下來就天天去偷東西?

哈裏克:嗯。一睜眼就是“任務”,剛開始每天要偷夠5000塊,後來是一萬塊。如果沒偷夠的話就會挨打。

新京報:偷東西時會被人發現嗎?

哈裏克:經常被發現,特別是開始的時候。有人發現後追著我們打罵,也有的人很好,説“你們還這麼小,不要偷東西了”之類的。

新京報:當時想過求助嗎?

哈裏克:怎麼不想,幾乎天天想。但每次偷東西,買買提就在不遠處監視著。我們偷東西都是開一輛麵包車,小孩到街上,老闆在車裏。我試過逃跑,但語言不通、人生地不熟、沒錢,根本無處可逃,被抓回來打得更狠。

新京報:不能報警嗎?

哈裏克:那些年,除了被偷的人,打交道最多的就是警察。我剛到東莞時一句漢語也不會説,後來能講一些了,我跟抓我的一個警察説,“我是被騙來的,能不能救救我?”那警察什麼也沒説,後來我被放了,買買提把我接回去,我看到他塞給那警察一塊手錶。那天晚上我又挨了一頓毒打,那之後我就不想逃了,跑不掉。

新京報:絕大多數警察還是好的。

哈裏克:那是我們要打交道的另一類警察。小老闆還教給我們對付警察的技巧,首先裝作不懂漢語,問什麼都搖頭;其次是自殘,我們從小就練習在嘴巴裏含刀片兒,剛開始經常割到舌頭,滿嘴血,後來就熟練了。如果被抓了就在腦袋或脖子上割一刀,刀口不會太深,但流血一定要多,不夠的話就撞墻,這樣警察也拿我們沒辦法。

你可能會説我可以向他們求助,但小老闆就會派人在外面等著,況且那時還小,父母找不到,跑出去了也不能獨自生存。

新京報:從小看到的大多數都是醜惡的。

哈裏克:是的,看不到希望。在東莞和我同齡的孩子,他們有父母陪著,有各種各樣的玩具,我什麼都沒有,有的只是任務,任務。我整個童年完全是扭曲的,不知道快樂是什麼。

“我成了另一個買買提”

新京報:那時有沒有想過長大以後怎麼辦?

哈裏克:12歲那年,我跟艾哈買提説我想回新疆找我的父母,沒想到他很痛快地答應了。但公安局的警察叔叔説和我父親同名的有幾萬人,根本查不到。我去了原來的工地和當時住的出租屋,都已經拆了。

新京報:沒找到父母,你後來又回到東莞?

哈裏克:找到爸爸媽媽是我唯一的希望,找不到他們對我打擊非常大。除了回東莞我真的不知道去哪兒。

新京報:後來你也成了“小老闆”?

哈裏克:回到東莞後,我跟艾哈買提説不想偷東西了。其實我們長大後,他就不太讓我們偷了,因為容易被發現,成功率低。我就成了小老闆,另一個買買提。

新京報:小老闆的工作內容就是監督和培訓新來的小孩兒?

哈裏克:除了那些,還要打架,要搶地盤兒,最亂的時候一兩百人一起打架,因為當時廣東這樣的團體太多了,每個老闆手下有百十人很正常。

新京報:從7歲到15歲,你最開心的事兒是什麼?

哈裏克:10歲或是11歲的時候,艾哈買提給我過過一次生日,很多人,買了蛋糕、吹蠟燭,用維語唱了生日歌,還送了手錶給我當生日禮物。那次很開心。

還有14歲時,我偷了一個姑娘的手機,她打電話跟我哭,説手機對她很重要,我也不知道怎麼了,後來把手機還給了她,在還她之前我存下她的號碼。她很漂亮,後來我們成了男女朋友,她對我很好,那是我的初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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