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在普通高校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資助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其中,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設立的獎金額度最大的國家級獎學金項目,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學生。自2007年新的國家獎學金設立以來,有關部門、各地、各高校不斷完善規章制度,規範評審程式,擴大影響範圍,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本專科學生獎學項目的最高榮譽品牌,對於激發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的熱情,堅定報效祖國、服務社會的信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各高校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提高工作水準,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我們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中的組織機構、獲獎條件和工作流程等進行了梳理,編輯成《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用於指導有關單位在工作中準確掌握政策要點,把握評審尺度,規範評審工作流程,完善評審材料報送。
《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包括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和國家獎學金工作注意事項四部分內容。
一、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建立了國家級組織機構。各地、各高校也紛紛參照制定本地區(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組建本地區(校)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建設,以進一步加強國家獎學金工作。
(一)國家級組織機構
《評審辦法》明確指出,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財政部有關領導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教育部、財政部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每屆聘期3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干人。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3.評審工作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評審工作組。各組設組長1人,組長和成員不少於5人。評審工作組具體負責分組審查中央主管部門、各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獎學金推薦獲獎學生材料,向評審委員會提出本組審查意見。
(二)省級和中央主管部門組織機構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情況,制定本地區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各省級教育部門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省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省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省級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省級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省級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省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合併設立。
中央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並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按需制定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建立國家獎學金組織機構。
(三)校級組織機構
目前,絕大部分高校都制定了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了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並設立了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校評審委員會可由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同志、院(係)分管領導、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校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各高校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合併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