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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開展勞務輸出工作,加快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堅持勞動力資源開發與轉移相結合,依託沿黃城市、重點城鎮、工業園區、産業基地,大力發展勞務産業。走市場化、技能化、品牌化、産業化路子,強化技能培訓、組織管理、維權服務、形象塑造等關鍵環節。加大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中長期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務工人員的技能素質和轉移就業能力。培養壯大專業化勞務集團公司,大力發展勞務仲介組織、勞務經紀人隊伍。重點打造電工電焊、清真餐飲等一批勞務品牌和福建、新疆、沿黃經濟帶等一批勞務基地。加速推進勞務輸出由季節型向常年型、分散型向集中型、體力型向技能型、打工型向創業型的轉變。到2015年,實現年勞務輸出就業70萬人(次),使勞務收入佔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45%以上。
五、全面建立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切實解決貧困農戶借款難問題
在完成“千村互助資金扶貧工程”的基礎上,進行整鄉、整縣推進,將農墾貧困場隊、生態移民村全部納入互助資金覆蓋範圍;擴展貧困村村級互助資金投入渠道,爭取每個村由平均25萬元增加到40萬元左右,增加受益人口,切實解決貧困戶發展生産借款難問題;積極探索引進金融資本與互助資金疊加的運作機制,壯大互助資金使用規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對特別貧困農戶的扶持政策,力爭使更多的貧困農戶得到互助資金項目的扶持;進一步研究和探索村級互助資金安全運作、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六、深入開展以工代賑扶貧工程,不斷改善貧困地區發展條件
以改善貧困地區農業生産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為目標,通過庫井灌區節水灌溉工程、基本農田、淤地壩壩係建設等項目的實施,大力發展穩産高産農田,擴大有效灌溉面積,提高防災抗險能力,進一步鞏固“溫飽”成果,提高生活品質;以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貧困鄉村長遠發展為目標,結合“三河源”水源保護工程,以大流域為骨幹、小流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地開展山水田林草路村綜合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以群眾出行方便為目標,完善貧困地區鄉村交通網路,延伸路網通達深度,提高農村路網服務能力。重點解決自然村組道路建設、縣鄉斷頭路、小型獨立橋梁涵等。在優先解決貧困人口行路難問題的基礎上,統籌做好鄉村出口路以及為優勢資源開發、特色農業生産基地和農村市場建設等配套的鄉村道路建設。到2015年,通過以工代賑項目實施,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積57.4萬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449平方公里,新建鄉村道路2095公里。
七、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努力改善貧困群眾生産生活條件
加快建設中部乾旱帶高效節水補灌工程和南部山區百萬畝庫井灌區高效節水改造工程。加強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建設,改造塘壩、蓄水池、水窖、土園井等小型水源工程1.3萬處,推廣庫壩、窖(井)、池等小型、微型水利設施聯合應用,發展零星小片節灌面積3-5萬畝。加快建設寧夏中南部城鄉飲水安全水源工程,解決固原市原州區等4區(縣)44個鄉鎮609個行政村112萬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問題。加快完成鹽環定揚黃續建、同心下馬關和中衛興仁綜合供水工程、固海擴灌十一泵站以後人畜飲水及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推進固原市、鹽池縣、中寧縣、同心縣等城鄉供水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解決中南部剩餘62萬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基本實現解決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全覆蓋。加快重點支流、中小河流、小山洪溝、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洪工程體系,提高防洪能力;重點抓好六盤山地區公路建設和生態移民區公路建設,大幅度提高中南部地區公路交通保障能力。到2015年,貧困地區所有行政村通瀝青(水泥)路,所有鄉鎮有客運站,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招呼站;結合退耕還林口糧田建設,在南部山區新修高標準旱作農田132萬畝,基本實現坡地梯田化和每人平均3畝旱作基本農田的目標;加大危房危窯改造力度,到2012年,力爭完成15萬戶,使中部乾旱帶和南部山區全部的危房危窯得到改造,從根本上改善貧困農民生活條件,提高住房品質和安全保障水準。
八、加大生態治理與環境建設力度,不斷增強貧困地區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後勁
堅持生態優先,把基本農田建設、小流域綜合開發治理、退耕還林與增加農民收入、培育和發展後續産業緊密結合起來,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為核心,以重點生態工程為抓手,促進生態環境整體趨好和良性迴圈,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成果,圍繞生態移民區、防沙治沙綜合示範區項目和大六盤山生態經濟圈建設,完成退耕地造林350萬畝,荒山造林375萬畝,封山育林100萬畝;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在中部乾旱帶和南部山區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110條,新建骨幹壩467座、除險加固267座,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000平方公里;大力建設生態工程,在中部乾旱帶重點實施封山禁牧與草場封育,建設中部防沙治沙生態帶。在南部山區重點實施六盤山“三河源”水源保護工程,加快六盤山水源涵養林建設步伐。積極探索和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九、加快城鎮化發展進程,積極吸納貧困農民轉移就業
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基本公共服務産品的供給大幅度向中南部傾斜,加快城鎮化發展,引導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以建設寧南及陜甘寧地區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為目標,加大固原城市建設力度,增強城市服務配套功能,提升輻射帶動能力。依託固原鹽化工迴圈經濟示範基地、煤電聯産、新能源基地及新型建材的開發建設,構建以工業為主導的發展新格局,增強經濟發展能力,安置貧困人口就業;加快中南部9個縣城建設,按照“立足實際、特色突出、基礎完善、功能齊全、吸納人口、集聚産業”的要求,把山區縣城建設成為承接區域中心城市産業轉移,輻射帶動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城鎮;依託交通幹線和産業佈局,建設一批區位條件好、産業優勢突出、有發展潛力和帶動作用強的中心鎮,吸引農村人口向中心城鎮集聚,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準。到2015年,中部乾旱帶和南部山區城鎮化水準力爭達到40%。
十、加強教育科技事業建設,不斷提高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擴大貧困地區學前教育資源,提高學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基本實現鄉(鎮)中心幼兒園全覆蓋;鞏固提高“兩基”成果,全面提升貧困地區中小學基礎教育水準,全面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有效解決“大通鋪、大班額”問題,推進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貧困地區優質教育建設步伐,完善以示範性高中為骨幹的普通高中辦學體系建設,每個縣(市)建成1-2所標準化普通高中學校,爭取新增勞動力普遍達到高中文化水準;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積極探索建立普通高中與中職教育溝通對接機制,實現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落實好中職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切實保障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教育的權益,使更多貧困學生得到良好教育;繼續深入實施“雨露計劃”和“陽光工程”,積極開展貧困鄉村農業技術培訓、優良品種推廣、科技資訊發佈和科技示範活動,大力推進良種良法和適用技術向貧困農戶輻射擴散,不斷提高科技對扶貧開發的貢獻率。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黨員和致富帶頭人的科技培訓,使之真正成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科技骨幹力量。到2015年,貧困地區農村實用技術普及率達到80%以上,每個農戶至少有一名勞動力掌握1至2門實用技術。
十一、加強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建設,不斷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
適應工業化和城市化加快發展的趨勢,以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為著力點,構建覆蓋貧困地區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快貧困鄉村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文化資訊資源共用和農民文化家園等惠民工程;進一步健全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城鄉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鄉(鎮)衛生院技術水準和服務能力,改善醫療和康復服務設施條件,努力縮小中南部地區與川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差距。認真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政策,實施婦幼衛生“四免一救助”政策,提高新農合每人平均籌資水準,著力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不斷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制度,抓好農民工參保工作,實施社會保障“一卡通”。完善大病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貧困地區農村低保人口進行動態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準,實現應保盡保。
十二、加大計劃生育工作力度,努力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十二五”期間,中南部地區仍處於生育高峰的爬坡和控制人口數量階段,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大力度,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等手段,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穩定低生育水準的新機制。繼續深化“少生快富”工程,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擴大覆蓋範圍,認真實施“少數快富”千戶示範工程創建工作,努力提高計劃生育家庭收入水準;積極開展“優生促進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實現人口數量、結構、素質協調發展。到2015年,“少生快富”工程項目戶每人平均純收入高於當地平均水準30%以上,同時基本建成35萬生態移民的計劃生育服務設施。中南部地區出生政策符合率進一步提高,人口自然增長率力爭控制在11‰以內。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國家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70%以上要投向貧困村和貧困人口。自治區及市、縣(區)財政要積極落實扶貧項目配套資金,把扶貧開發的投入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並保證其逐年增加;按照渠道不亂、各司其職、各記其功、集中使用的原則,通過整村推進、扶貧移民等平臺,加大自治區和縣(區)兩級項目資金整合力度,集中用於支援貧困片區和貧困人口發展;建立完善“以撥改投、以獎代補、民辦公助、先建後補”的扶貧資金投入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成效;強化中南部地區公共財政支出強度,逐步縮小山川基本公共服務産品供給差距,到2015年中南部地區每人平均公共財政支出達到全區每人平均平均水準的60%以上。
二、提升金融服務水準
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在中南部地區縣、鄉網點配置,擴大信貸資金和金融産品的投入,基本消滅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鼓勵和支援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法人和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留在當地使用;發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農村婦女小額信貸等多樣化的小額信用貸款産品。進一步完善扶貧貸款貼息政策,增加扶貧貸款貼息支援力度。建立貧困農戶發展産業的擔保基金,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貧困地區農戶發展生産的資金需求;積極發展農村保險事業,鼓勵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建立基層服務網點,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針對中南部地區特色主導産業,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適當提高財政保險補助比例。
三、實施強力幫扶政策
繼續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爭取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都有一個中央對口幫扶部門;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閩寧互學互助對口協作工作,爭取每個對口縣(區)都能引進1-2家福建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把對口協作推向一個新的階段;根據新一輪整村推進和扶貧移民工作,進一步加大自治區、各市、縣(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幫扶工作力度,確定幫扶目標,明確幫扶責任,考核幫扶成效。鼓勵動員自治區域內主要大中型企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對口幫扶山區貧困縣;實行強縣帶弱縣的對口幫扶政策,以地級市、財政強縣為主體,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對口幫扶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在沿黃經濟區設立貧困縣“飛地”工業園區;組織開展部隊、武警和高等學校及非公有制企業定點幫扶工作。
四、健全貧困識別機制
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準確識別貧困人口和扶貧開發對象以及低保對象。對有發展能力的貧困戶和低保戶制定具體扶持措施,實施扶貧到戶、責任到人的“雙到”工程,幫助脫貧致富。每年用於“兩項制度”扶持對象的到戶扶貧資金比例,不低於已識別出的人口占貧困地區農村人口比例;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差別式扶貧的指標體系和相關措施,使各項扶貧措施瞄準貧困人口;完善貧困監測體系,建立低收入人口資訊數據庫,逐步將貧困人口的扶持與管理,納入動態化、科學化、制度化軌道。
五、加大政策支援力度
國家及自治區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新興産業佈局要向中南部有條件的地區傾斜。支援勞動密集型産業向中南部地區轉移,支援貧困地區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滿足扶貧移民搬遷建房用地、小城鎮和産業聚集區建設的需求;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中南部地區就業、創業。積極支援中南部地區鄉村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加大對中南部地區各級各類幹部的培訓力度;研究制定鼓勵自發移民的政策措施,引導中南部貧困人口自發轉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和大張旗鼓表彰先進典型,為扶貧開發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強化扶貧工作責任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必須把扶貧開發作為黨委、政府的中心任務,以扶貧開發工作統攬全局,實行扶貧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各市、縣(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協調作用,以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把扶貧開發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實到位;要進一步強化扶貧機構職能,加強扶貧隊伍建設,進一步改善條件,提高扶貧工作的水準和能力,使之與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相適應;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要有強有力的專門扶貧工作機構,扶貧任務重的鄉(鎮)要配備扶貧專幹;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及其他有扶貧任務的縣(區)年度重點扶貧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有定點幫扶任務的部門和單位進行考核。
七、加強扶貧資金管理
創新財政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採取項目直補、産業覆蓋、技能培訓、貸款貼息、互助資金等多種方式,使扶貧對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貧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確保貧困農戶優先受益。通過企業、組織和專業大戶實施的産業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農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接機制;建立和完善財政扶貧資金分配和項目管理辦法,積極創新管理使用機制,建立健全協調統一的財政扶貧資金監管機制。全面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完善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機制,深入推行參與式扶貧,拓寬扶貧資金監管渠道。進一步完善扶貧資金績效考核制度。每年對各縣(區)扶貧開發成果、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和各級配套財政扶貧資金預算安排情況等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
八、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積極推進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使農村基層黨組織切實成為帶領貧困群眾致富的領導核心,進一步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加大鄉(鎮)、村幹部和扶貧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加強思想、作風、廉政和效能建設,提高貧困地區廣大幹部組織領導扶貧開發工作的能力;加大貧困村民主化建設力度,保證貧困農民在扶貧開發中的重知情權和參與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主體地位作用。
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