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臺扶貧工作問責舉措 因貧輟學問責扶貧官

2010年10月09日16:5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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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出臺扶貧開發工作問責舉措,廣東各地承擔扶貧開發職責的黨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成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嚴重影響扶貧開發工作開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受到有關部門的責任追究。

廣東省紀委有關領導表示,廣東實施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以來,雖然成效顯著,但還存在著工作責任不清晰、執行力不強、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甚至存在失職瀆職、違規挪用扶貧資金等現象。2008年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先後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

新出臺的扶貧開發工作問責暫行辦法包括問責行為界定、問責原則要求、幫扶和被幫扶方的工作責任、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及適用、問責管理許可權及程式要求等。問責對象為負有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任務的幫扶和被幫扶方的黨政機關領導成員。對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對國有資産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員實行扶貧開發工作問責,參照該辦法執行。

幫扶、被幫扶方所在地區黨委、政府有關領導或者部門、單位負責人,在六種情形下將被問責:對沒有按規定將本地區貧困農戶危房列入改造計劃的,沒有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列入保障計劃的,對幫扶資金管理、使用不當的,對貧困戶應當公示而沒有公示引起陳情的,對沒有積極採取措施、導致貧困家庭子女因貧困輟學,或導致貧困家庭因貧困沒能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等情形,將對相關負責人實行問責。(光明日報 張景華、吳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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