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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城市反貧困需要政府介入
貧困是一种經濟現象,同時也是一種社會現象。我們認為,社會應該關心的是貧困居民的苦難,關心貧困這樣的事實,而不是貧困居民的品格。貧困問題的解決與否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影響到經濟發展中的公平與效率。中國和世界各國的經濟實踐證明,經濟發展為反貧困提供了可能的經濟和物質保障,但在解決貧困問題上,市場逐利性、收益成本內在性等的存在,決定了完全通過市場來解決貧困問題是不現實的。因此,貧困無論是作為經濟問題還是社會問題,都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城市反貧困是政府需要介入的一個重要領域,也是中國公共財政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就財政學者而言,我們將集中關注城市反貧困的財稅政策,即或者通過財政支出手段為低收入者提供補助,以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乃至於擺脫貧困;或者通過稅收手段調節居民的收入分配狀況,以減輕低收入者的相對貧困程度。
首先,我們應該確立城市反貧困的思路。反貧困應從道義性轉變為制度性,同時反貧困應從基本生活救助轉變為綜合救助。在財政支出政策方面,應該建立綜合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證低收入群體維持生存和最低生活需求之後,還應該將目光轉向醫療、教育、住房等方面。同時要注意提高貧困者的自身能力,鼓勵其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增強其在脫貧工作中的主動性。要充分意識到,貧困者也不只是被動接受援助的客體,其本身也是反貧困的行動主體之一。經驗表明,在反貧困工作中,重視貧困者的參與,會取得更好的反貧困效果。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特別應加強對城市貧困居民的醫療救助,我國可以在借鑒部分發達國家做法的同時,建立適合於本國情況的城市貧困居民的醫療救助機制。在稅收政策方面,應當採用促進就業的稅費減免政策。例如,可以規定,凡是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以外,延長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年限;完善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過高收入的功能,同時還應對低收入者、老年人及其他弱勢人群實行補償和優惠政策,在稅收數量和醫療保險金支付上獲得一定的減免,有孩子的貧困家庭可申請稅收優惠等。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