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
國務院法制辦官方網站現正在就《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此徵求意見稿,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未及時向社會播發當地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適時災害性天氣警報和預警信號,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就媒體傳播行為,該徵求意見稿規定,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向社會播發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增播、插播、補充或者訂正。為加強公共場所預警資訊傳播能力,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應建立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接收和播發設施;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和街道、鄉村,應當設立氣象災害應急聯繫人或者義務資訊員,及時傳遞預警資訊。
對非法向社會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虛假的氣象災害資訊和災情、造成嚴重後果的,徵求意見稿規定將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國務院法制辦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2009年1月2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也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qxzh@chinalaw.gov.cn)提出意見建議。信函地址為:北京市1750信箱(郵遞區號:100017),並請在信封上註明“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徵求意見”字樣。(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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