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2月30日出臺了新調整的2009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390元調整到410元;農村低保最低保障標準從年每人平均1780元調整為2040元。
據了解,調整方案是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由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測算而制定的。
調整方案中還規定,各區縣政府可綜合考慮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在全市規定的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的基礎上適度提高。有條件的區縣應當儘快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並軌;其他區縣也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工作的發展。(記者賴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