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執行標準
第一類 住房毀損最高可補3.5萬
分1—2人戶、3人戶、4人戶及以上三種情況:
最低收入家庭補助為:2.7萬—2.9萬、3萬—3.2萬、3.3萬—3.5萬。
低收入家庭補助為:2.4萬—2.6萬、2.7萬—2.9萬、3萬—3.2萬。
一般收入家庭補助為:2.1萬—2.3萬、2.4萬—2.6萬、2.7萬—2.9萬。
高收入家庭可根據其收入水準和家庭人數適當補助0.5萬—1萬。
第二類 加固住房補助按棟發放
對因災受損需除險加固住房的城鎮受災家庭,成都市也將給予適當補助。政府以戶確定資金補助標準,按棟發放補助資金,由房屋所有權人以棟為單位統一實施加固工作。
受損住房按受損程度分為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三種類型,分別補助0.1萬—0.3萬、0.4萬—0.5萬和0.6萬—0.8萬。輕微損壞中不需加固修復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補助。
第三類 三無家庭提供終身免費住房
城鎮低保家庭中的“三無”家庭,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家庭,住房因災毀損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終身免費居住,不再予以資金補助。對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孤老、孤兒、孤殘)不單獨重建住房和資金補助,通過納入福利院、敬老院統籌解決,政府按每人平均3.5萬元的標準補助給福利院、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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