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2”地震中住房毀損的城鎮受災家庭,成都市將按照戶均2.5萬元的資金給予補助,最高可補3.5萬元。成都市政府辦公廳11日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災後城鎮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見》,作出上述規定。
補助金按家庭人數發放
根據城鎮受災家庭收入狀況和家庭人數,對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戶均2.5萬元標准予以補助,重點照顧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沒有收入來源的低保困難家庭,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超過當地城鎮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安居房按建造成本核價
《意見》要求,各受災區(市)縣政府將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建設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通過行政劃撥提供。安居住房每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80平方米,價格根據建造成本核定。廉租房每套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過50平方米。
在信貸優惠方面,受災地區居民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調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對受災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購買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支援,貸款利率在各檔次利率基礎上優惠1個百分點。
重建房可異址置換土地
在符合災後城鎮重建規劃的前提下,以棟為單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毀損住房所有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同意,並報經各受災區(市)縣政府批准,可在毀損住房原佔用土地上自建、聯建、合資合作建房。如原址重建不符合災後城鎮重建規劃,經政府批准可異址置換土地建設,原毀損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並根據新舊用地市場價值結算補差。 早報記者吳楚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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