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援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和《關於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近日中央財政向四川、甘肅、陜西三省撥付汶川地震災區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共計80億元,用於幫助地震災區做好城鎮居民住房重建工作。
中央財政要求地震災區要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地方安排的補助資金、對口支援地區的補助資金以及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切實做好對地震災區住房毀損和住房受損需要加固的城鎮居民家庭的補助發放工作。同時,地震災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範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發放,建立健全補助資金分配使用公示和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和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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