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災後重建資金將超過上萬億,審計署今天披露了未來對這筆鉅資的審計方案,據悉對中央投資的審計面要達到資金量的60%以上,對地方投資的審計覆蓋面要達到資金量的80%以上。審計署每年向國務院報送一次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定期向社會公告災後恢復重建審計情況。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重建資金的審計不僅包括重建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沒有被擠佔挪用,還包括重建工程的品質情況,以及中央政府出臺的重建政策的落實情況。
在重建物資的使用方面,審計將覆蓋是否發生擠佔、截留、挪用、滯留等違法違規問題;物資和資金的籌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開透明,分配計劃和資金下撥是否及時,是否專款專用,是否符合災區恢復重建要求,有明確意願的捐贈物資和資金是否優先安排用於捐贈者意願項目,是否交叉、重復安排。
據悉,審計部門還將對與恢復重建品質有關的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施工技術、材料供應、監理控制、竣工驗收等環節進行全面審計,從總體上分析和評價工程品質達標情況。其中將重點關注城鄉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中小學校、醫院、社會福利院、商業、服務業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工程品質達標情況。審計的重點包括,勘察設計是否規範,施工組織是否合理,工程品質監理是否到位,採購的設備材料品質是否符合要求,施工過程中有無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問題。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建設品質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在國家政策的落實情況方面,審計部門此次也將介入,審計署負責人介紹説,根據《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他們將重點審計恢復重建工作是否遵循總體規劃要求,是否堅持以人為本,優先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堅持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是否堅持統籌兼顧,做到重建與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相結合,是否考慮重建需求與資金籌集匹配能力;建設標準的確定是否符合實際,是否滿足相關防震要求,是否體現公平公正原則;重建區選擇與建設是否適宜、適度,是否符合災區民眾生活和生産客觀實際需要,城鎮佈局是否優化,農村建設是否有利於生産發展和方便生活;交通、通信、能源、供水等重要基礎工程是否恢復,生態環境整治及防災減災措施是否有效。(記者劉世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