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4日(四川)省民政廳宣佈收養地震孤兒正式啟動以來,社會各界對此給予了極大的熱情和關注。但據了解,目前尚無一例成功收養,除了孤兒數量偏少,部分孤兒有殘疾之外,一些欲收養的愛心人士對政策不夠了解也是重要原因。昨(4)日,省民政廳就地震孤兒收養的相關政策向社會進 行了集中解答。
絕大部分親屬不願放棄監護權
截至8月22日,據災區各地報告,共有地震孤兒532名。其中部分在地震中身體受到 嚴重傷害,正在救治之中。此外,絕大多數孤兒的親屬不願意放棄監護權。在經歷重大災難之後,對於這樣一份血濃于水的情感,應該給予尊重,也希望社會各界給予理解。
孤兒資料不能公開
為什麼孤兒的數字一直在變化?省民政廳解釋,這次大地震涉及面寬,死亡和失蹤人數多,隨著尋親工作的深入,孤兒的統計數據變化是正常的。同時,送養人的送養意願變化也是正常的。
很多人希望能公開孤兒的資料。但省民政廳解釋説,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另外,根據其他與兒童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從有利於孤兒成長的角度出發,也不可能公佈孤兒資料。
收養孤兒相關政策問題
針對社會各界的諮詢,省民政廳收集了有代表性的幾個問題,作了集中解答。
什麼樣的兒童可以被收養?
按《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喪失父母的孤兒;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誰是送養人?
按《收養法》第五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按《收養法》第五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
按《收養法》第八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按《收養法》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10歲以上孤兒需徵得本人同意
根據《收養法》第十一條規定,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三條的規定,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收養人與監護人達成收養意向後,前往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在哪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孤兒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按照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利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審查了《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所規定的收養雙方必須提供的材料無誤後,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記者 宋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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