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31日下發通知,在災區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以緩解地震災害給這些家庭帶來的生活困難。
通知指出,按照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給予再生育政策照顧;對符合規定擬再生育子女的,提供免費生育諮詢和技術服務。
通知要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收養、領養地震孤兒的政策銜接工作。子女傷亡家庭有收養、領養地震孤兒意願的,按照規定給予優先安排;收養地震孤兒的婚後未育家庭,可繼續生育;計劃生育家庭收養地震孤兒的,原已享受的有關獎勵優惠政策不變。
通知還要求,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充分發揮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路的優勢,切實做好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有關扶助工作,把心理撫慰與實施特別扶助制度等政策措施結合起來,為群眾送關懷、送溫暖、送知識、送服務、送政策,讓受災家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特別關愛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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