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款物使用辦法:
中華慈善總會款物使用主要包括定向捐款撥付、非定向捐款撥付和物資採購、發運三大部分。
(一)定向捐款撥付執行辦法
對於定向捐贈,中華慈善總會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充分尊重捐贈者意願,根據災區實際需要和可能,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特事特辦不失原則,計劃撥付分期到位,追蹤監督管理,確保從速、有序、有效,把好事辦好。
1、對明確指向地區並提供指定合法帳號的,核準後從速撥付;
2、對明確指向地區和具體用途的,核準後從速撥付;
3、對雖明確指向地區,但用途指向比較寬泛的,經聯繫確認後撥付;
4、對雖明確地區,如北川、汶川等縣,對方暫時無法接收的,可緩撥付;
5、撥付前,制發撥款通知,載明用途指向、受方責任、用款情況回告要求、收款回執(票據)等內容。同時抄報受災省民政廳和慈善會,共同監督實施。
6、考慮到一些省份已明確對口支援重建任務,對來自該省企業等單位和個人的捐贈,撥付時儘量予以傾斜。
7、中華慈善總會內部管理,本著“誰聯繫誰負責”的原則,一經總會批准劃撥,業務部、財務部、辦公室三個部門同時備案,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代。
(二)非定向捐贈撥付執行辦法
對於非定向捐贈,中華慈善總會將根據災區實際需要和可能,並根據中央政府部門的統籌安排和佈局,在近兩三天內制定計劃即撥出2-3億元捐款。
(三)捐贈物資採購及發運的原則和執行辦法
1、採購急需物資,按國家統籌計劃執行,避免重復浪費。
2、儘量選擇政府指定廠家;
3、堅持公開報價競價,價格合理;
4、原則上由兩人洽談採購;
5、個人和集體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回扣;
6、節約成本,確保品質。
7、嚴格執行物資接收及發放流程。接收留存認捐書→確認捐品符合國家規定品質標準→明確存儲地點和運輸方式→確認接收地點和接收人→落地後回執→評估物值相符後開據免稅證明→存檔備查。
中華慈善總會在抗震救災中接收、撥付、使用和管理捐贈款物的一切活動和行為,誠懇歡迎社會各界、媒體輿論、政府審計和廣大捐贈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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